社会统计评价办法
从目前的多数文献中可见,绝大多数对和谐社会的统计评价指标体系,都是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为依据,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方面来解释和谐社会的,该讲话已成为绝大多数文献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依据,极富科学性。我们认为在设计和谐社会统计评价指标时,一方面要充分体现经济发展特点和社会发展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对未来发展有一定的预见性。基于此,本文建立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人与自然和谐指数、社会关系和谐指数、经济关系和谐指数和对外交往和谐指数等四个方面。
一、对和谐的理解及不和谐的表现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从不同的角度观察社会,必然会产生对和谐社会的不同理解。而要恰当建立和谐社会的统计评价体系,必须正确地理解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所以我们应该对和谐社会的内涵做必要的研究。
(一)和谐的内涵从本质上看,和谐社会是指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与其所处环境之间协调发展的一种相对理想的状态。这种状态应该是全社会的物质与精神文明的均衡发展,它既是某一历史时期社会繁荣昌盛的表现,也是人类社会进步所体现的、不断改进的奋斗目标。因此,和谐社会的创建和不断向新目标的推进是执政党最重要的历史使命。评价一个社会的和谐程度,需要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要矛盾入手。因为不同时空的社会环境的差异,会使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矛盾在不同的领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因此,我们在建立评价和谐社会指标体系时,一定要注意其动态性和系统的结构性特征。
1.和谐社会的建立是一个动态过程。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从我国古代的孔子到近代以来的孙中山,从西方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到一般均衡理论的瓦尔拉斯,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想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可以说都体现了对和谐社会的美好憧憬和追求。所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就是在不断地追求和探索中进步的历史。正因为如此,和谐社会不是人们对社会完美的静态描述,而是一个动态的协调过程,是社会目标不断实现与不断升级过程的统一。但是,由于人们过去对和谐社会的理解多是有历史局限性的,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和时代的进步,对和谐社会的理解也将不断得到完善。
2.和谐社会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和谐社会的理解和建立,应该从复杂的系统角度进行。从这一系统的横向看,不但包含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还包含人类自身之间的社会经济和谐,以及不同区域间的多方面和谐等内容;从纵向看,不但包含系统内部多层次的关系均衡,还包含各层次主体与其外部环境的协调相处;从发展过程看,不但包含各层次多角度的现实协调关系,也包含各层次动态协调的发展趋势[1]。
(二)现实社会不和谐的主要表现和谐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和环境下有不同的表现。从当前的现实出发,不和谐的表现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人与自然环境的不和谐。近年来,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恶化的速度越来越快,此方面的不和谐现象也日渐凸显:人类饮用水的污染、物种的减少、沙漠的不断扩大、赤潮的频繁出现、石油的短缺以及全球气候的变暖等现象已向人类敲响了警钟。这些不和谐现象的出现主要是人类为了个人或集团的利益而牺牲公众利益造成的。这是我们评价现阶段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一面。
2.社会关系的不和谐。作为社会成员的每个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集体中每个成员的文明程度和利益需求等决定了该集体的和谐程度。由于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每个社会成员在决策时的主要依据,而个人的决策又对集体起决定性作用,且这种作用又未必对集体是有益的。所以该类不和谐主要体现在:一是个人与集体关系的不和谐。譬如犯罪行为、以权谋私行为等,都是对个人有利而对集体有害的行为,因而评价指标的选择不但要对个人有利,更要对集体有利。二是集团利益与民众利益的不和谐。政策的制定者在制定各类政策和法则时,都会有意无意地代表一定阶层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或受其影响。如果一项经济政策所代表的不是绝大多数民众阶层的利益,就将体现为社会关系的不和谐,如费改税的困难、社会福利货币化的困难等等,多数是来自与利益集团和公众利益的矛盾上。
3.经济关系的不和谐。从国内经济建设角度观察社会,不和谐现象也是广泛存在的,主要体现在:一是区域内的经济关系的不平衡。职业、行业、城乡之间的不均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差距、不合理的经济分配关系等都属于经济领域的不和谐现象[2]。二是国际争端及区域间的不和谐。一国或地区社会的和谐与国际关系的稳定是分不开的,在一个好的和谐的国际关系中,国内的社会和谐才能得到保证。而建立在对外扩张等不和谐国际关系下的国内繁荣,必将引致更深远的社会矛盾和人类社会的不和谐。在当下的国际社会中,各类局部战争依然存在,各种社会意识形态、政治主张及经济贸易摩擦到处可见,这些都是我们建立和谐社会的不和谐环境和影响因素。
二、统计评价指标的筛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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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对和谐社会综合评价的常规做法:一是确定评价指标体系;二是确定各类评价指标的核算方法和目标值,并由此得出完成程度的目标差距或方向程度的个体指数;三是主观确定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然后采用加权平均方法得到各类和谐指数;四是利用各类和谐指数再加权重平均求得全社会的和谐程度指数[5]。这里必须解决如下两个关键问题:
(一)指标的标准化问题标准化问题包含两类问题。一是由于指标数目较多,加之指标属性和度量各不相同,有人主张使用模糊隶属度函数等方法对指标数值进行标准化处理。二是在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的过程中,如何确定各个指标的评价标准。由于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这一标准很难准确确定,有人提出,正指标采用“最优值”,逆指标采用“极限不允许值”,适度指标应规定相应区间界限等。而实际上,所谓的“最优值”、“极限不允许值”和“相应区间界限值”等都是很难确定的标准。我们认为,和谐社会的各类指标是动态可变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和谐的表现也存在很大的差别。所以,在对各指标进行标准化时,我们应采用方向评价法(即以正向指标为准,将逆指标都转化为正指标来处理),并对每个指标赋予权数,再综合加权,以反映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这种方法基本符合和谐社会的固有特征,评价过程也比较简便,其指数越大则说明社会越和谐。
(二)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目前,各类文献中常用的权重确定方法是层次分析法(ahp),这种方法既是可行的,也是比较科学的。但是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注意:一是ahp对目标值差距进行评价时的标准并不适应和谐社会动态发展的现实,因而不具有长期使用和动态比较的特性。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进行综合性分析和评价时,并不采用目标差距法,而是采用方向程度综合法来进行。二是在确定指标权重时,由于ahp是在主观打分的基础上计算得到的,属于主观赋权法,因而客观性不强,也很难得出统一的结论。我们认为,各指标权重的确定可以考虑采用相对客观的方法,即变异系数变动权重法。它是在搜集到若干区域的各指标实际数据后,以其离散程度的归一化处理来客观地确定权重的方法,即离散程度变动权重法。因为我们评价社会和谐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社会进步,减少社会不良风气,使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能够协调发展。因此,对于在不同时空上差异较小的现象,因其改进的空间较少,所以给其较小的权重;而对于在不同时空上差距较大的现象,其改进的余地较大,所以我们给其较大的权重。同时,根据近期各评价对象间的客观差异的变动,不断改变权重也是促进落后区域不断发展的需要,也可以避免统计评价方法僵化和被错误利用的可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