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独立审计问题
独立审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也是确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一种有效机制,注册会计师担负着过滤会计信息风险、降低会计信息识别成本的责任,被誉为“经济警察”。自从我国恢复独立审计制度以来,独立审计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然而,前些年频频披露的上市公司造假案件的背后,注册会计师几乎均受到了牵连,甚至被看作上市公司造假和资本市场混乱现象的罪魁祸首,成为证券市场“黑幕”的关注焦点。面对上市公司的造假陷阱,投资者对独立审计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以“独立、客观、公正”为行业准则的独立审计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事实表明,我国独立审计存在严重的问题。
一、审计关系扭曲
审计关系是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和审计人三方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审计市场上形成审计关系过程是:审计委托人产生审计需求,引发审计行为;审计人产生审计供给,实施审计行为;被审计人接受审计,提供审计行为对象。理论上均衡的、合理的审计关系,应该是审计人(注册会计师)接受审计委托人(所有者)的委托对被审计人(经营者)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托人报告工作和收取费用。此时,审计委托人是现实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独立于被审计人,从而避开了经营者对注册会计师的控制。在我国目前的审计关系中,上述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被扭曲为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二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审计关系由三角形的稳固结构变为直线形的失衡结构。
由于现代股份公司股权的分散化,使真正意义上的审计委托人——全体股东行使委托权已不可能,能够行使委托方权利的只能是其代表机构——股东大会。尽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事务所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和国有资本主体缺位,使得聘任事务所的真正权力掌握在公司管理层手中,被审计对象变成了实质上的审计委托人,出现了管理当局委托他人审计自己的情况。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可以通过对事务所的选择和支付审计费用对事务所施加影响,从而直接影响到事务所是否有业务可做、是否有经济利益可得。于是,在独立审计制度安排上出现了有悖于市场经济规则的怪圈——即出钱买单者与消费者不是同一主体。而且买单与消费的两个主体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利益冲突。是以客户为导向,还是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导向,常常令注册会计师左右为难。尤其是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危机,两者的利益呈现明显冲突之际,注册会计师更是进退维谷。此外,管理层还控制着提供给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所需的资料与信息,这其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使注册会计师处于劣势,上市公司如果对审计意见不满,会以结束合约来威胁注册会计师。这对审计的独立性是极大地挑战。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地方政府的干预
一方面,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绝大多数事务所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出资建立的,这些政府部门是事务所的“挂靠单位”,在人、财、物及审计业务等方面与事务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已完成,但“政企、政资”之间并没有彻底分开,许多事务所仍带有地方政府痕迹。政府权力部门有意或无意地干预事务所的经营,使注册会计师很难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另一方面,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是各级政府所高度关注的,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已经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吸引资金、稳定就业、培植税源的重要手段。
同时,某些政府官员也需要利用上市公司来体现本地区的经济水平或显示政绩,所谓“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说明此类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样,为了争取尽可能多的上市公司指标或者避免已上市的公司被摘牌,地方政府常常伸出“看得见的手”予以行政支持,甚至对所属单位虚报浮夸问题采取默许、纵容的态度,或者要求事务所给予配合,如假账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毒瘤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当官的要政绩”。以上种种,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独立审计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从各个方面下手治理,我们期待着独立审计一步步走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