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审计局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建设法制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效能机关,切实改进石屏县审计局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方便基层和群众办理事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局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首先接受办理事务的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热情、耐心细致地负责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部门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首问责任制实施范围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人,或第一个接收来函、来电、电子邮件等咨询的工作人员。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一)加强学习,熟悉本单位工作流程,了解其他单位工作职责

(二)办事人上门办事或来函、来电咨询,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热情,做到用语文明,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三)办事人到局机关或来函、来电等咨询有关业务,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地给予讲解、说明;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位责任人要热情

地将办事人引导到办理此项业务的部门或个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四)办事人所办理的事项如属于自己的工作职责,首问责任人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及时办理的,应主动向办事人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程序和所需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

(五)办事人所办理的事项如不属于自己的职责,首问责任人应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并告之其承办部门及该部门的详细地址或联系电话

(六)办事人对局机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然后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

(八)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第六条首问责任制的考核与监督

(一)局机关成立首问责任制考核与监督领导小组。局

长陈镇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李永杰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任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实施首问责任制的日常考核与监督。首问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各股、室和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与监督,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查处;对实施首问责任制成绩显著的部门和首问责任人给予表彰。首问责任制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公务员考核。

(二)首问责任人在处理办事人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时,发生拒绝、推诿、拖延现象,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群众举报并查实,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首问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

(三)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当、态度恶劣、不负责任,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政府和局机关形象的,按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由石屏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居民群众办事,提高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群众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制度。要求:

1、群众来社区办事时,第一个被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员,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3、属首问责任人管理职责范围的事务,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管理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处办理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6、办事的内容事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7、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相关同志办理

8、承办部门必须按照服务承诺和时限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对不能办理的,在时限内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

第三篇:

9、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特制定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办事或来电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给予及时办理,并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所、中心、站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人处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本所、中心、站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其他站、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办理所、中心、站的名称,亦可直接引导服务对象到办理所、中心、站处,帮助找到承办人员

4.不属于本局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帮助其寻找相关承办部门

5.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告知或将服务对象直接引导到投诉部门负责人处,或告知相关的投诉电话

6.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充分体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服务对象询问责任人姓名时,应告知本人的姓名。

7.首问责任人本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严禁以“不知道或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六、第一接触人或其所在科室或转办科室对来访、来电者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材料、手续是否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好的要告知办事期限、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对所承办事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

七、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八、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视情节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