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档案管理制度
荥阳市统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立卷、归档
(一)归档范围
1、统计局机关工作形成的,对今后工作具有指导、凭证和查考作用的文件、帐簿、电报、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要立卷、归档,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形成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资料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各专业科室均要立卷、归档。另备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一份交综合科统一管理;一份交信息化农村统计科统一管理。
3、各项普查工作形成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均要立卷、归档,由普查办统一管理。
(二)归档时间
1、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的档案,在次年一季度立卷、归档。
2、统计业务工作档案,月报和季报的汇总报表、数据库于上报后7日内立卷、归档,基层报表于次年1月底前立卷、归档;年报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数据库于上报后14日内立卷、归档;一次性调查的有关资料,在调查结束后14日内立卷、归档;从其他部门取得的统计资料,于次年6月30日前立卷、归档;与报表的有关方法制度说明、相应的数据处理程序同时立卷、归档。各科室在立卷、归档的同时将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资料、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交综合科一份;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交信息化农村统计科一份。有关档案发生修改或变动的,应在3日内将变动后的资料归档,并交综合科和信息化农村统计科各一份。
3、各项普查工作形成的档案,由普查中心分阶段立卷、归档,该项普查工作结束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系统化整理、归档。
4、应立卷、归档的资料若未能如期归档,相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查明原因,追究延误人员的责任。若不及时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归档要求
1、需归档的各类文件、资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图号正确,签署完整,装订整齐。
2、移交档案时,相关档案管理人员要当面清点、核对,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新整理,符合要求要签发注明相关事项的回执,并在档案交接册上填记移交内容。
3、归档的同一档案原则上不少于两份,个别的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归档份数。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档案的销毁应经过严格鉴定,确已失去价值的档案,经主管科室领导审核,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3、建立销毁档案登记表,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
4、档案销毁现场应有二人以上监督,严禁私自销毁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