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一、“双基”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根本要求,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为目标,全面加强“双基”建设,推进全县统计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全县统计工作,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高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能力。
二、“双基”建设的总体目标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健全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统计手段、加强统计法制、规范机制运行、扩大统计宣传、提供优质服务为重点,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业务建设,规范调查行为,全面夯实基层统计基础,从而达到统计机构更加健全、管理更加规范、信息更加畅通、数据更加准确、工作更加高效的建设标准,实现统计人员专职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报表台帐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六化”目标。
三、“双基”建设的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全县“双基”建设在全县各部门、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范围实施。主要内容是:
(一)基层统计网络建设
1、抓好县级统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人员力量,建设一支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要求的坚强队伍。
2、健全完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统计组织网络。适应基层政府组织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以及搞准源头数据的需要,配全配强统计人员。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应依法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村(居)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完善统计调查组织网络。
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县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工作,争取支持,创造条件,创新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统计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实行派出制,争取恢复乡镇统计站机构,实现统计业务和人员垂直管理。实现统一的工作模式,即统一组织协调统计活动,统一实施管理统计调查工作,统一处理、报送统计数据,统一安排统计工作经费的“四统一”机制,全面完成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统计组织网络建设任务。
3、企事业基本统计单位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大中型企业单位要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员,并确定企业负责人负责本企业的统计工作;小型企事业单位配备专职统计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明确统计负责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为统计机构、人员创造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设备、计算机、信息传输等工作设备。
(二)基础工作建设
1、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落实《宁夏部门统计管理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强化机构、人员建设,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统计调查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强化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严格执行政府统计数据信息报送交换共享制度和数据发布管理制度,加强对部门的统计普法宣传、执法检查和业务培训指导,履行部门统计管理职责,提高部门依法统计工作水平,推动全县统计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2、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涉及统计工作全过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依法统计。加大依法管理统计活动力度,依法管理和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规范组织开展统计调查行为,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布置、报送“双签”制度,统计资料发布与管理制度和统计资料档案规范化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统计教育培训、宣传普及和统计服务工作的运行机制。
3、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完善统计全员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要结合“双基”建设,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建设工作力度,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坚持依法治统、依法兴统的理念,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推动、保障、引导和规范作用,推进依法统计进程和依法统计水平的提高。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二)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认真执行,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常抓不懈,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三)争取支持,加大投入。要积极争取区市统计部门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双基”建设所需经费,保证硬件建设。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统计工作经费要纳入单位的经费支出计划;乡镇场(街道)和工业园区的各项统计工作经费支出、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经费支出,要列入乡镇财政总支出计划。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统计局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制定考核验收量化标准,进行严格考核,每年至少检查验收一次,奖优罚劣,力争三年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为基层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