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制度,经研究,确定自20*年*月*日起,在我市实施在地统计调查制度。现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地统计是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按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并实行区域管理的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在地统计,能客观、全面、系统地反映和把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趋势,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行政绩效,有利于充分调动其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能全面展示区域经济集中度、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凸现区域经济结构特征,便于各级政府在发展战略上实施分类筹划和指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国民经济按地域核算的原则。在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前提下,以与全市财税体制改革相适应为基本要求,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各有关职能部门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各负其责、严密有序的统计工作秩序。
(三)坚持循序渐进、配套改革、服务基层的原则。逐步完善统计调查方法,规范数据采集行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基层负担。
(四)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五)坚持信息化推进的原则。加快统计信息化步伐,以信息化促进统计制度的改革。
(六)坚持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逐步实现统计事权下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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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组织领导及工作保障
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是我市统计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支持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市在地统计改革工作在市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都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理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强化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减少调查项目中的重复和矛盾。要切实做好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尽快建立起一支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综合业务素质高的统计队伍。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在地统计改革工作的社会宣传和动员,使广大统计对象充分认识和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要求。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持依法统计。要认真研究制定满足领导决策需要、反映地方发展特点、多种调查手段相结合的统计报表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取消过时和重复的调查内容和指标,提高统计工作效率。要强化措施,加快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企业计算机网上报表,把企业直报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各主管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对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