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和《甘肃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市审计局决定从20*4月开始,组织全市审计机关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

快又好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强审计机关自身管理,从严治理队伍,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具有极为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市、县、区审计机关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精心安排,广泛动员,扎扎实实推进。

(一)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领会中央政策精神,从贯彻《审计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实现“十一五”规划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商业贿赂治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县、区审计机关要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学习新修订的审计法、与审计职业道德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与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相结合,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规范职业行为,严肃审计纪律,全面提高审计机关管理水平和依法审计能力,切实增强查处商业贿赂问题的敏锐性,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自我教育,自查自纠,严肃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洁规定。按照中央要求及省审计厅统一部署,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集中半年时间,采取上下联动、同步进行的方式,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市、县、区审计机关要在组织学习、加强教育、摸清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策要求,重点查找和着力解决审计人员行使审计监督权力中违反审计工作纪律以及审计系统工作人员在机关管理工作中违反各项廉洁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等涉嫌商业贿赂问题。要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六不准”,不得借用审计职权吃请、旅游、报销费用、索要礼品、为个人办事,更不得私放问题,不得借用审计职权或以个人名义给社会中介组织介绍审计项目;教育和管理好广大审计人员,坚决杜绝为被审计单位说情、相互打听、干涉阻挠等不良现象,为审计组正常履行职责创造宽松环境;机关的各项财务开支,包括物品采购、经费支出、基本建设、临时用工、培训考察、办班办会等,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科学、民主的原则,严格履行政府采购、会议研究和相关审批手续,每年进行—次内部审计,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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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分析,加强研究,促进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对审计查出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法规、体制等方面,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减少财经违法违纪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促进完善法律法规和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走向深入。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治理商业贿赂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审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成效,市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督办、检查等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邹志坚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志爱、李天忠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文学、助理调研员卫生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文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建玲、蓝涓、赵向东、李永富为成员。市、县、区审计机关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形成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要加大涉嫌商业贿赂的审计移送力度,对审计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的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对于党委、政府交办任务和有关部门委托的涉嫌商业贿赂案件,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要整合优化审计人力资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质量,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