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统计工作规划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中央、驻永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劳动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制定劳动就业政策,促进和改善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全民收入水平的重要决策依据。做好劳动统计工作对于了解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区劳动统计基础工作薄弱,个别部门、单位统计法律意识不强,劳动统计报表迟、缺报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劳动统计数据质量。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我区劳动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劳动统计工作的领导

劳动统计数据是国民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劳动统计指标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司法裁判中进行经济补偿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劳动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劳动统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劳动统计工作,从事劳动统计工作的人员须持《统计上岗证》,并报区统计局备案。

二、强化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各镇街、各部门、有关单位必须强化统计法律法规意识,认真履行《统计法》和《市统计管理条例》所规定统计法律义务与责任,按规定准确、及时、全面报送劳动统计报表。严格遵守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必须做到:

(一)不得拒保统计报表。积极认真履行统计上报义务。

(二)数据指标准确可靠,不得提供不真实的劳动统计数据

(三)劳动统计数据必须与相关劳动人事记录、财务报表数据相衔一致,切实做到数出有据;

(四)严格遵循《劳动统计制度》规定。报送的劳动统计报表必须具备以下要件:单位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并填写报出日期。对于不按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劳动统计报送义务,统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明确统计任务,落实统计责任

按照劳动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统计实行全面统计。统计对象多,涉及全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统计汇总工作任务繁重。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业务指导作用,区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好所在部门应该承担的劳动统计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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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单位要保管好统计资料。妥善保管好与劳动统计相关的原始记录、凭证、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料。

(三)各单位的统计人员若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区统计局,并全面、完整交接好统计资料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各镇街、各部门不得随意发布劳动统计数据,不得向社会提供统计报表单位的单项劳动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