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统计管理工作意见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界定

各乡镇(场、区)要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核实,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即视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县项目办考核确认,项目完成投资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已进入企业状态的,也视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业企业由各乡镇(场、区)报送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上报至省、市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管理。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的调度和管理

为切实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工作,各乡镇(场、区)统计人员要及时调度企业产值、效益、能耗等各项指标,填报好企业产值报表、企业效益报表、企业能源统计报表等有关统计资料。企业要在报表上履行企业公章、法人名章和企业统计员名章等手续。各企业报表一式四份,其中:乡镇(场、区)和企业各一份存档待查,报送县统计局、县经济局各一份。具体报送时间要求是:企业产值报表每月28日前;企业效益报表每年3月8日、6月8日、9月8日、12月8日前;企业能源统计报表每季度后4日内。与此同时,为完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乡镇(场、区)和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台账,并指派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按要求定期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副县长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调度”制度,由政府督查室、经济局、统计局专人负责,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管理和调度工作。各乡镇(场、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乡镇长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计助理是直接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建立健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

四、优惠政策和奖惩机制

凡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纳入规模以上管理的工业企业,县里将在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将优先为其进行贷款担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管理工作,实行百分考核机制。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兑现奖惩。对能够按要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及时准确报送相关统计报表的乡镇(场、区)给予奖励。县政府将从20*年起对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任务分解。对能够按要求完成进入规模以上企业户数,做好相应统计报表工作,每户规模以上企业奖励乡镇(场、区)人民币1万元;超出计划每多进1户规模以上企业奖励乡镇(场、区)人民币2万元,奖金在县政府设立的统计专项基金中支付。规模以上企业是统计工作的主体,不能按要求做好统计工作的,县政府将取消该企业已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给予企业所在乡镇(场、区)以相应处罚,罚款从各乡镇(场、区)工业项目建设补助经费中扣除。同时取消该乡镇(场、区)本年度经济目标考核中所取得的一切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