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实务、分析题
“小金库”的成因、类型分析及审计实例
“小金库”是通过不正当、不合法渠道聚敛形成的帐外资金,由于大量收入游离于帐外,失去监管,损害了集体利益,减少了财政收入,是滋生铺张浪费和腐败的温床,而且其存在往往与经济犯罪联系紧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为什么国家明令禁止私设“小金库”,依然有人我行我素、明知故犯。笔者分析认为这与目前的办事潜规则不无关系。某些同志认为,市场经济嘛,办事情要求人,得搞“感情投资”、单位财务被监督开支不能随心所欲,搞个“小金库”不受约束。还有领导认为,设“小金库”是为单位谋利益,取消了反倒给小集体带来损失,只要钱没装进个人腰包,花到哪儿大家心里清楚就行。三是有的左攀右比,看有的单位“小金库”没有撤,自己也照设不误。四是某些财务人员业务不精,立场不稳。这都是造成“小金库”屡禁不止的原因。
对此,200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2009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然后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和审计署随后印发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并制定了《“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作为履行经济监督职责的审计机关,更要充份发挥“免疫系统”功能,成为这项清理工作的主要力量,鉴于目前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和“小金库”的隐蔽性,清理工作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程。笔者对多年审计工作中查处的“小金库”类型和审计方法进行了几点归纳。
一、各项其他收入、回扣不入帐型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在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报帐,每笔经费的开支均有层层审核方能过关,由于审批严格,就有单位将其他收入,如:补课费、培训费、房租收入、卖废品收入、资料回扣等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缴入预算外帐户,由个别人掌管,成为“小金库”。对这类“小金库”的审计,可以从外围入手,通过走访调查进行核对。对于教育系统的补课费、培训费、资料回扣等收入是否存在“小金库”,可以通过帐面审计与走访学生、家长相结合进行深挖。
例如,我们在对某中学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有一笔通过现金的预算外收入,摘要栏记录的是:收资料返还款,会计分录为:借:现金7600元,贷:事业收入9600元。下附该校所购资料的总金额,按总金额的10%提取并返还款的说明,经询问会计人员,证实这实际是一笔资料回扣款。这让我们联想到近两年学校每年从外购进资料十几万元,若按10%的回扣计算每年均有一笔可观的回扣收入应在帐上反映,由此我们又对该校前三年的财务进行了审计,结果未发现相关收入。那么,这两年的资料回扣款哪里去了呢。经过仔细询问会计、出纳人员,他们均未收到过这两年的回扣款,此时他们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前几年的回扣款是由校工会主席经办的,我们找到了工会主席了解此事,当我们再次追问前三年这两个年度是否有回扣款。回扣款是否入帐。交给谁了。该工会主席不耐烦的说:“以前的事我不知道。你们该去问校长。”。审计组长见此状,耐心地进行了说服教育工作,指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配合审计是审计处理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是问题的必须查个水落石出,不是问题也不会冤枉你。”该工会主席听了这些话沉默不语,审计人员凭着职业的特有敏感,就认定“有戏”了。
果然,不到五分钟,该工会主席终于倒出了原委,前三年的回扣款是校长经办的,然后亲自交给了他,由他长期保管并进行支出,操作金额具体多少已记不清了,不过他有记录,在家放着。我们很快随他去他家取记录,所谓记录实际是一本流水帐,记帐很不规范,但记载很详细,出乎我们意料的是内容项目较多,经我们审计整理,查出该校前三年“小金库”高达12万元,共有二十一笔收入,其中:资料款回扣款1.5万元,三笔;校办厂创收款9.3万元,六笔;罚没款等收入1.2万元,十二笔;至审计之时,“小金库”余额款项所剩无几,经查证所有款项收支均由校长安排进行。
二、虚例支出,转移“小金库”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五、固定资产清理不按正常程序,清理收入不入帐。
固定资产清理,是很多企业事业单位都存在的业务,正常处理办法是将清理费用、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将其残值收入做为固定资产清理收入。这残值收入就有可能成为“小金库”资金的来源。对此,在审计固定资产清理时,认真审查会计凭证,看帐面是否记录有清理收入,如果没有,可根据该项固定资产原值及使用年限和市场行情来推断,是否有残值,是否可以得到残值收入,同时也可从企业保管或工人处了解该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从多年审计经验来看,绝大多数原值较大的固定资产,在清理过程中都有残值变价收入,所以帐面没有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就很有可能存在“小金库”。
笔者认为,通过这次全国性多部门协作的清查活动,能够有效扼制“小金库”设置,减少财政资金的流失,降低经济犯罪的发生率,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