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党组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七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局机关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对20*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年统计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以数据质量为中心,进一步加大统计改革和统计执法力度,在继续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的同时,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深入推进统计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为统计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思想道德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权力观教育为重点,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政纪条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认真执行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三)规范从政行为,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员领导干部要继续落实好廉洁自律有关规定:(1)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这一规定,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经查实,都要给予党政纪处理。(2)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认真填写个人收入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申报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3)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档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4)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要通过年度内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5)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包括家庭)发生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向组织报告。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和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每年底进行一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6)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严禁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局纪检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责任追究。同时进一步修订考核细则,实行目标管理。定期分析检查全局执行责任制情况,年底组织一次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
(三)各分管领导要自觉执行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同时要及时了解并掌握分管处室责任目标的贯彻落实情况,如有重大情况局纪检组要及时向局党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