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指导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行为,提高决算审计工作效率,加快决算审计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指导意见。
一、竣工决算审计含义及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其前期准备、项目概(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审计,必要时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范围是。由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负责投资建设投资金额50万元以上或单项施工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建设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建设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下但区财政补助资金比例占50%以上的项目;全区行同步实施建设项目。
二、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具备条件
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且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㈡已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书,并通过政府投资项目联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㈢项目送审资料齐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具备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基本条件。
三、竣工决算审计主要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上级审计机关颁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相关规定;
㈡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定额、价格信息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㈢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相关的国家和地方其他政策法规;
㈣与项目决(结)算相关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会议纪要、预算书、变更联系单、工程结算书、财务账册、报表等竣工资料;
㈤其他与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相关资料。
四、竣工决算审计需提供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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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工程项目立项及相关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概算及概算调整资料;用地、规划、拆迁、环保等批文;施工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扩初设计会审资料。
㈡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书;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
㈢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合同及报告。包括代建合同;勘察合同及成果资料;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及相关资料报告;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其他相关合同。
㈣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开工竣工报告、图纸会审、隐蔽工程竣工图、质量验收及备案等资料。
㈤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各单项工程计算书;各单项工程结算书(业主单位签字盖章);其他有关结算资料。
㈥财务决算资料。包括财务决(结)算审计相关情况说明;项目送审总投资表及明细表;会计报表、账簿、凭证;银行开户证明及银行对账单;各科目余额表;其他与工程有关财务资料。
㈦其他与工程有关资料。
五、竣工决算审计内容和重点
㈠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主要内容有:
1.项目是否经批准立项或纳入部门单位年度建设计划;
2.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确定程序是否合规,该公开招投标的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
3.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定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单位确定程序是否合规,该公开招投标的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
4.项目施工单位确定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5.地坪、水电、通信、供气等“三通一平”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工程发包需要招投标的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6.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等问题。
㈡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有:
1.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项目计划;
2.项目总预算、分项预算是否符合总概算、分项概算,项目竣工决算是否存在超概算现象,超概10%是否补办审批手续;
3.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标底)编制是否准确,招标控制价(预算标底)应上报审计部门审核的是否按规定报审计部门审核,并根据审计部门审核意见调整招标控制价(预算标底)。
㈢项目合同及履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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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工程建设工期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是否存在工程延期情况,工程延期的主客观原因,工程延期是否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明确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
3.工程竣工后是否按规定组织施工、监理、设计、质监等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是否明确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
4.项目合同订立是否规范,应报经审计部门审查的合同是否按规定事先报经审计部门审查。
㈣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审计,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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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㈨对工程款支付或付“过头款”审计:审计人员要严格按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进行审计,发现价款支付不符合合同和招投标约定的当事人的,审计人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查账、调查和取证,及时发现工程款支付中存在问题,以及工程承包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转包、分包问题;
㈩对审计发现问题定性与取证。一般性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只需在取得原始证据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重大问题定性需要编制审计取证单基础上,再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协审人员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取证单,需要报审计中心人员复核后,再履行取证和签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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