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工作意见

根据省统计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和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年纪检监察工作意见。

一、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20*年,我市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会议和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省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以作风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而有效地防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促进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二、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内容与任务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以胡锦涛同志讲话为指导,切实加

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落实。要切实抓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充分发挥其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的作用。

(二)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坚持党组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廉政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制度,通过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要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并分解和落实到各科(室),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各科(室)、中心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也请各县(市、区)参照进行。做到半年进行一次自我小结,年终进行一次自评总结,年终进行一次考评。

(三)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继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势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坚持反对和制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刹制公车私驾、公款吃喝,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纠正利用职权擅自布置委托调查乱发放调查补贴问题,严格执行不准违反国家规定调查制度组织调查的规定;发现领导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要健全保障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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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职能。纪检监察同志要坚持原则,加大督促,大胆创新,不定期召开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深入了解单位情况,解决单位存在的问题。

(四)做好考评。各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反腐倡廉工作成果与相应科室年底评比以及干部聘用挂钩,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五)责任追究。领导和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发生事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正确运用责任追究手段,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