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内部审计是对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资产的安全、完整,经营的合规性以及经营绩效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组织目标。第三条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设置审计监察部作为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察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的指导和监督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五条内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内部审计工作。第六条内审人员必须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七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开展审计工作,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
第八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拟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年度审计计划;
2、审计大额采购项目;
3、审计和监督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会计账务处理、成本核算等;
4、审计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
5、审计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6、审计公司的经济合同、协议,并参与经济合同、协议的会签;
7、审计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8、审计组织纪检工作中设计经济问题的查实;
9、负责组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
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10、其他审计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产品销售及收款、授信审批、其他物资采购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子公司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要求审计对象报送或提供有关计划、招标、预算、决算、合同协议、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3、检查审计对象的凭证、账簿、报表、资产、计算机系统、电子数据等;
4、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经总经理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5、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行为,有权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追责建议;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人员,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
7、参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要求;
8、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十七条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补充,于xxxxx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