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中审计:国家与官员双赢的制度创新

杨涛

近日,江西省开始尝试推行对领导干部实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监督关口前移,南昌市已率先推出了任中审计制度。南昌市规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任期间,原则上每3年安排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出的一般问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与被审计人谈话,对问题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同时,审计结果进入干部档案,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中国青年报》7月22日)

江西省之所以会对领导干部实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诚如江西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处副处长程旭华所说:离任审计的办法存在局限性,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在任时间很长,有的甚至已经离退休,时间跨度很大,审计部门工作量太大,一些问题很难在审计中被发现,监督效果滞后;推行对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可以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较好发挥了审计的预警和预防作用。

领导干部实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肯定会给官员带来一定的麻烦,也许有些官员还会觉得似乎这样做感觉组织上对他不信任、不放心,既要离任审计又要任中审计是否会浪费人力、物力,有多此一举的必要吗。有学者认为,西方社会为什么比较早进入法治社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西方人基于“人性恶”的理论假设来进行制度设计,他们宁愿在事前把人的本性想坏一些,然后健全法律制度对其防范,以达到真正让人无法作恶的目的。事实也证明,要求官员依靠道德来约束自己往往靠不往,在离任审计前面再加上一个任中审计程序,将更加有力制约和监督官员的行为。因而,任中审计与组织信不信任无关,组织的信任也离不开制度的保障。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杨涛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