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洪涝灾情统计通知

各村: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洪涝灾情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洪涝灾情统计质量,切实做好年洪涝灾情统计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洪涝台灾情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洪涝灾情统计工作的管理。要明确一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统计工作,并保持岗位相对固定,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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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岗位“ab角”,无缺位工作制。为了确保灾情统计的万无一失,洪涝灾害统计工作岗位均有两人以上承担,分为a角和b角。当a角临时外出或公务繁忙时,由b角协助或配合a角做好相关工作,并对所做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四、建立机制,加强核灾。各村要切实加大洪涝灾害核查工作力度,加强与镇民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研究探索建立部门间行之有效的核灾工作机制,确保灾情数据合理准确统一。

五、年灾情信息填报方式及报送方式。各村在填报洪涝灾害统计表时,必须按照填表要求,注意表间关系,认真填写,并第一时间上报镇水利站。发生灾情时,由各镇(街道、园区)将灾情报告和灾情报表通过网或电子邮件报送至市防办,由市防指汇总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至市防指。完成灾情报告和灾情报表网络报送后,请致电市防办确认是否已经收到灾情报告和灾情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