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
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对推进统计改革发展,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规范统计信息化的管理工作,保障统计信息化的健康发展,使统计网络系统更加安全、高效地服务于统计工作,特制定xx县统计局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
一、xx县统计局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xx县统计局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的安全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由局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由数据管理科实施,对全局计算机网络安全实行统一管理。第二条加强职工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保密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网络安全意识。第三条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配备硬件防火墙设备和正版杀毒软件,有效防御来自互联网的各种攻击,确保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第四条各股室要加强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经常查杀计算机病毒、蠕虫、木马等恶意软件,防止统计数据的丢失和重要信息的泄密,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第五条任何职工使用计算机网络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第六条任何职工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国家有关互联网法规所禁止的不良信息。严禁访问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违法网站。第七条任何职工不得干扰、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上班时间禁止网上聊天、玩游戏、下载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八条对违反计算机网络安全制度的职工,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xx县统计局网上信息发布和保密制度第一条网上信息发布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条凡涉及国家及本单位的秘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第三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第四条各股室负责上网信息的采集和审核工作,及时为统计网站提供准确的信息。数据管理科负责上网信息的管理、制作与维护,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第五条如发现有违规发布信息或泄密情况时,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六条网站不得发布下列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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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xx县统计局统计数据备份管理办法统计数据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信息资源,是统计工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为了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进一步加强xx县统计局统计数据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全局职工必须提高对统计数据安全和有效使用的认识,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第二条专业统计人员使用计算机处理本专业统计数据,要负责做好该专业数据的管理和备份工作。第三条专业统计人员工作岗位调动时,应做好统计数据的移交工作。第四条专业统计人员要切实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防止统计数据的丢失。第五条各股室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便使用他人计算机,以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统计数据资料的丢失。第六条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重要统计数据丢失,影响统计工作开展,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xx县统计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为了适应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明确各股室的责任,进一步加强xx县统计局计算机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全局职工应提高安全使用计算机设备的认识,规范操作计算机设备,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转。第二条数据管理科负责机房管理,必须做好机房安全、防火和防水等工作,保持机房整洁卫生,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机房。第三条数据管理科负责计算机广域网和局域网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计算机网络的病毒防治工作,确保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第四条各股室计算机设备由本股室负责管理,股室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使用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股室应做好计算机设备的安全、防火和防水等工作,下班时必须切断计算机电源。股室人员应规范操作计算机设备,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第五条股室之间不得自行调换设备,设备调整必须经局领导同意。不得自行拆卸设备,不得变换机器配置,不得人为损坏设备。禁止带电插拔电缆线,防止设备烧毁。第六条股室计算机出现故障时,股室负责人应及时与数据管理科联系,由数据管理科落实计算机设备维修工作。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局领导,由专业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对重大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xx县统计局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xx县统计局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局计算机软件管理实行局领导负责制,对计算机软件管理以“统一领导、归口分级”为原则,数据管理科归口管理,实行局、股室二级管理体制。第二条购置金额较大的计算机软件,须由数据管理科提出购置计算机软件的种类、数量等,再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条各股室要熟练使用国家局和省局下发的统计报表处理软件。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及时与数据管理科和省局相关处室联系。第四条全局职工应切实做好计算机安全与病毒防治工作,防止计算机系统损坏和统计数据丢失。第五条推广使用正版系统软件,加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严格执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不得非法复制计算机软件用于商业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