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境污染统计年报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在认真总结分析20*年环境统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总局对“*”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进一步完善了统计制度的相关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布置开展20*年环境统计工作。

与“*”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相比,“*”环境统计制度在调查范围、调查频次和环境统计指标体系,以及对环境统计数据的上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调整了环境统计调查范围

(一)为加强对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的监管,将火电行业从工业行业中单列出来进行调查,并增加了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统计调查;增加了对医院污染物排放的统计调查;删除了对城市垃圾处理场运行情况的统计调查

(二)调增了环保宣传教育和环保产业等方面的调查范围

二、调增了环境统计调查频次

为满足做好国家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需要,“*”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增加了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季报,增加了环境信访工作、建设项目管理、突发环境事件等方面的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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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整了专业报表的报告期

“*”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从今年开始执行,与“*”报表制度比较,除报表和指标有调整之外,新制度将报表的报告期调整为完整年度,即报告期为当年的1月至12月。

20*年是扭转污染减排被动局面的关键一年。各地要加强对本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认真执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和修改调整后的“*”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认真把握当地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各行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事求是的做好20*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各地应尽早布置本地区的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按时汇总并上报环境统计季报和年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