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工作通知

各街道、镇、工业区、菊园新区:

为推进本区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搞好本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35号)、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务院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8号)精神以及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沪统字〔20*〕31号)文件精神,本区统计局和经普办将20*年统计法制宣传和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年内将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采取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向被检查单位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详见附件一)

二、结合市统计局和区法宣办的法制宣传工作,继续做好本区统计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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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拟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统计法制工作。年内率先建立街镇统计法制工作制度,街镇统计法制信息上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督查制度,为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打好基础。

五、着重推进统计法制宣传与统计业务的结合工作

每个街镇、每个业务科室在进行统计业务培训之前,要始终将统计法制工作贯穿于整个统计业务之中,牢固树立业务当前、法制领先的观念,切实做好依法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