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责任承诺书
为有效推进市统计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市统计局就履行社会责任做出公开承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据。
(四)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性的统计调查数据,依法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会舆情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
(五)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六)协助管理区(市、县)统计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承办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区(市、县)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八)参与本市地方统计立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承诺内容
(一)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二)坚持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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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措施保障
我局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监督。局机关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