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论研究:统计局执法工作理念创新
坚持统计法制,提升统计质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在这个新的战略机遇期,强化法制统计,保障数据准确为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统计执法内容增添了新的内涵。统计执法必须抢抓机遇,正视执法障碍,剖析执法不足,破解执法困难,创新执法理念,实现治国方略。
一、坚持法制统计要抢抓执法机遇
科学发展观是
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统计执法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加强统计执法是推进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制统计的必然要求。因此,要敢于抢抓执法机遇,加快拓展执法领域,强力推进执法改革,创建全新执法理念。为了保证统计的良好秩序、数据的及时准确,统计执法就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统计、推进依法统计、发展协调统计等要求,大力推进统计执法改革,不断扩大统计执法范围,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体系,充分发挥统计执法作用,为科学统计、及时统计、准确统计提供法制保障。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工作必须依靠法制的力量来实施,也必须依靠法制的力量来保障。营造良好统计环境,不断提高统计质量,必须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统计,包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质量,按照法律法规调查、收集、处理和发布统计数据,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增强统计工作的透明度等。这对统计执法来说,无论是在思想观念上,还是在工作方式上,都将是一个重大的转变,统计执法工作者必须尽快完成这个转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统计执法机遇,坚定不移地走“法制统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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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管理体制障碍。顺畅的执法管理体制是统计执法的关键环节。目前,统计执法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纵向分离、横向分散、地方割据。突出表现在:一是统计执法工作的“瓶颈”主要在县(区)级,基层统计部门执法与政府法制工作分离,由于统计工作人员的“一切”受到当地政府的制约,基层统计执法难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也难以跳出这个特有的“怪圈”。二是统计执法的地位不象各统计专业处(科)室那样明确和重要,虽然要求统计部门要全员执法,但在执行起来却有折扣,各统计业务部门执法分散,或是执法人员独立执法,体现不出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三是统计执法是按照“在地”原则组织实施的,而统计调查则是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原则与统计执法原则不能很好的有机结合,致使统计执法形成地方割据,给统计执法带来了一定障碍。
(三)工作机制障碍。工作机制是统计执法与统计监管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当前,统计执法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首先,对统计违法责任的追究机制不健全。从前几年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情况看,统计执法对政府及部门负有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不大,对违法企业往往也只是以交罚款结案;统计单位的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其次,缺乏对守法统计单位的奖励机制。“违法统计成本低,守法统计成本高”成了不说的事实,造成守法经营与违法经营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最终导致守法统计单位也蜕变为违法统计单位。
(四)执法能力障碍。执法能力是确保统计执法任务真正完成的关键所在。但是,在相当一部分地区,统计执法工作任务重、装备差、人员少,而且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统计执法能力严重满足不了执法的需求。一是没有专门的执法车辆保障,执法人员东奔西跑,造成执法工作效率低下。二是没有执法所需的调查取证设备,不利于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对违法单位的违法问题也难以实施证据保全。三是执法人员业务技能不全面,在难以确保全员执法的情况下,统计执法人员就要承担各专业的执法任务,而执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