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信访秩序座谈会发言稿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各项需求的不断增加,农村因各种利益关系交织而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并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通过信访渠道显现出来,导致信访数量持续上升,呈现出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正当诉求与不合法方式、多数人合理诉求与少数人不合理要求相互交织,集访为主个访不断、重访无止相互串连、择机上访全面施压、违法上访等特点,信访稳定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应问题,规范信访秩序,在当前的社会发展过程显得越来越重要。

1、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各地区、各基层部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宣传贯彻新《信访条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有力地推动信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对于国家及答复信访条例的宣传不能只局限于对上访人的宣传,要扩大宣传面,使《信访条例》深入人心,以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我们应该引导群众更多的地以书信、传真、电子信箱等表达诉求,减少信访人到政府部门的上访量,从而减少信访群众及政府工作部门的人力和物力。

2、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态度。一些上访人员到相关部门反应各类问题时,可能本身就有怨气,如果政府部门的管理者只是一味地推托和应付,甚至是找各种借口置之不理,那么不仅群众的意见会越来越大,而且会导致群众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群众甚至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失去信心。因此,政府部门的

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本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为人们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我们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尽心尽责干好本职工作,在执行稳定的工作制度中体现人文要求,渗透人文精神,以领导出面和一张笑脸、一杯茶水去化解“偏激”。“本着解决问题的热忱”实实在在地对待上访群众,不以“拒绝”对待“无序”,以“简单”对待“偏激”,做到不厌其烦,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发自内心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3、重视信访工作,增强群众意识,努力实现信访工作“三个转变”:(1)、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信访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密切关注群众的思想动向,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从而实现变群众上访反映问题为领导干部主动下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2)、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尤其是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在此基础上,客观分析问题,制定工作预案,服务领导决策,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3)、变单纯信访为综合治理。信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把群众信访问题都看成是信访部门的事。事实上大多数群众上访多是反映某个部门、单位或某几个部门、单位该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还要靠这些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体作用而解决,信访部门只是起到一个综合协调作用。

只有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才能真正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

4、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就地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加强信访重点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要配备对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担任主要领导。强调解决问题应该一步到位,能够解决的要及时彻底解决,不能解决的也要对群众讲清楚,防止因同一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众重复信访。要完善基层考核机制,象考核经济工作一样考核社会稳定工作,把握导向,激励基层干部到矛盾多、困难多的地方去,与群众打成一片,增进感情,化解矛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5、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从源头上、体制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前,要深入调研,认真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力和支持度,考虑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和连贯性。政策出台后,要广泛宣传,规范运作程序,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决策层,及时研究调整。

第二篇: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创新信访和群众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创新信访和群众

工作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2011年青干班学员

当前,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利不信理”,对利益诉求“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倾向比较严重,使信访工作陷入案结事不了、息诉不息访,重信重访、缠访闹访怪圈。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是一个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也是艰巨复杂的社会法制工程,必须不断创新信访和群众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

一、影响信访秩序原因

从我县群众信访活动的成因看,影响当前信访秩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大规模群体性上访影响正常信访秩序。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是指几十人乃至上百人或者更多的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与共同权益,在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他方(单位及个人)侵占或侵害后所采取的一种有碍社会稳定的聚众方式,动辄到县委、县政府集体声援诉求;或直接到机关办公场所聚集反映情况。我县宝石桥水库管理处退休职工、宝石桥水库直转非移民、新太乡社区居民等多次到县委、县政府集访,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信“多”不信“少”的从众心理支配着部分群众,希望以“人多势众”的聚众方式达到“解决诉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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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正常突发性上访影响信访秩序。部分信访人采取不正当方式或手段在非指定的地点上访。我县普安工业园区被征地农民因对补偿标准不服,打着横幅、围堵县政府大门,两河治理工程欠款引发承包方采取过激行为,动用长安车堵塞县委大门交通要道。信“上”不信“下”的怀疑心理支配着他们以“见大领导”的过激方式达到“事要解决”的目的。

(三)精神病必然性上访影响信访秩序。是指失去正常行为能力的非正常人,即在法律上不承担法律后果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弱智及精神病患者等在特定时间到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进行诉求的特定人。由于类似问题应该由谁去处理、又应该如何处理,国家尚无明确界定,相应措施也未跟上,使得信访正常秩序受到挑战。我县普安镇熊某,其儿子因失恋自杀身亡,其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后来被疑患精神病而到各级机关越级上访。信“神”不信“人”的盲目心理支配着此类人群以“郁闷泄愤”的表达方式达到“他人帮助”的目的。

(四)纠缠者故意性上访影响信访秩序。纠缠者故意性上访是指信访人明知自己的诉求不合理难已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或同情,但仍然孤注一掷出以损招,以纠缠不休的盯人方式“逼宫就范”的非正当上访行为。“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无政府主义思潮在他们思维中仍然起着支配作用,这部分人的行为后果直接影响了信访秩序的规范。我县新宁镇邓某、聂某、永兴镇胡某等长期纠缠我局,其诉求要么不合理,要么过高,根本无办

法解决。信“钱”不信“言”的私欲心理支配着他们以“不要白不要”的诉求方式达到“政府官员开恩”的目的。

(五)涉法者固执性上访影响信访秩序。部分涉法者固执性上访是指其所提出的信访事项早于信访活动之前就已进入了司法程序或经司法审理终结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事项,当事人不服司法审判结果固执己见要求从行政程序上寻求突破的诉求行为将原本通过司法途径审判的问题要求以信访方式求助于“青天”(党政领导)公平解决。我县任市镇谭某、周某、天师镇蒋某等即属此类。信“访”不信“法”的人治心理支配着部分群众以“弃法不诉”的偏激方式达到“信访调处”的目的。

二、规范信访秩序的几点思考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0‟126号)等法律、法规相继正式实施,无疑对规范信访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如何推进信访秩序的规范化,其实质性目的就是真正实现“畅通、有序、务实、高效”八字方针,建立友好、和谐、宽容的群众信访工作新秩序,重点推进“六完善六规范”。

(一)完善配套措施,规范信访秩序。当前,各级政府都在推行依法行政,建立服务型政府。一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与措施,便于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也便于接待人员有序接访;二是强化干部责任意识,把信访问题的受理、交办、转

送、催办、督办和办结反馈等环节纳入规范、统一的法制化轨道上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接待、受理、答复群众信访诉求的工作程序,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减少重信重访,降低诉求成本。

(二)完善管理手段,规范治安处罚。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要正确地处理好治安管理与治安处罚的关系:执法机关在派员参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时既要执法者遵循“慎用警力”的纪律,又要告知执法人员明辨是非不要“滥用警力”,该管的还得管好;既要求执法者敢于对寻衅滋事者进行大胆管理,又要求在处理中严格把握好法度;既要敢于追究制造不安定因素为首者的责任,又要保护好大多数正常上访人的人身安全;既要注重调查取证,又要克服盲目蛮干越位执法;既要突出宣传教育群众配合党政机关做其政治思想工作,又要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确保机关工作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新宁镇曾祥平意外死亡后,其亲属多次拉着横幅围堵县政府大门,一度造成县政府门前交通堵塞,事态逐渐升级,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县公安机关对制造事端的牵头人进行了治安拘留,事态最终得以平息。普安镇工业园区被征地农民采取过激行集访县政府也是对制造事端的牵头人进行了治安拘留后才得以平息事态。

(三)完善职能机制,规范法规对接。制定出台配套的“人法合一”、“法规同步”对接措施。所谓人法合一是指按岗位职责履行公务执法的工作者在全面理解法律、法规精神的基础上对不

法行为依法实施正义执法的行为。所谓法规同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处罚内容与《信访条例》第二十条所禁止的“六个不得”具有共同指向性并依法依规对违法信访行为作出治安处罚或处理的执法行为。

(四)完善医患机制,规范救肋制度。对各类精神病患者、弱智及其他无行为能力者,建议“完善三项机制”:一是完善医院免费护理机制,把那些家庭失控、又不便监管的精神病人集中在定点医院治疗,由国家承担其全部费用;二是完善社会扶助机制,让那些间歇性精神病人能够感受到社会扶助机构对他们的关爱,精神正常时有人帮助,发病时有机构及时援手救助;三是完善慈善事业机制,民政部门的慈善机构承担起对弱智及无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施救任务。

(五)完善调处程序,规范三级终结。尽管《信访条例》对“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的主体、客体、内容作了层次性界定,但在具体实践中遇到行政机关受理难与信访人要求复核难的难点问题:一是诉求者不服从终结意见仍无休止找信访部门缠访的难题;二是信访人也遇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复核难求”的难题。为此,一是正确引导群众尽量在所在地基层解决诉求问题;二是正确引导群众走与不走“三级终结”信访程序。

(六)完善司法公正,规范和谐便民。要解决好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针对目前社会中存在的“民不亲法”现况,应采取“三降”、“三高”、“三帮”等举措:”三降”即降低

司法诉讼收费比例,让普通老百姓打得起官司;降低立案标准,让老百姓的那些扯皮“小事”都能过堂决胜负;降低诉讼门槛,对于平常案件的诉讼审理尽量发挥短平快的优势作用,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又满足了当事人快审快结不想拖的心理要求,尝到走司法程序比走信访渠道还要便捷的甜头。“三高”即提高司法人员的司法水平,建立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高效率运转流程办理高质量的案件;公正、公平、公开的办案结果要让群众满意和高兴。“三帮”即帮助群众敢于选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帮助当事人解决难事缠绕的心病,解脱纠纷案的烦恼;帮助正义方即胜诉者从经济上挽回损失,从法理上讨回公道,伸张正义,弘扬社会正气。

第三篇:规范信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方案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规范信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各镇、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按照市里统一安排,我区将开展规范信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区规范信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区信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附件:

1.协议书2.洛龙区规范信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名单3.**区信访老户名单4.重大不稳定因素及集访案件名单5.上级交办案件统计表2013年5月24日**区规范信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管好、用好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营造依法、理性、有序信访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全区开展百日整治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有难必助、应助必助、案结事了、停访息诉”的工作原则,建立便民高效、管理有序、注重效果、依法规范的工作机制,真正发挥好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解难救贫的作用。按照“依法、坚决、积极、稳妥、及时、到位”的工作原则,对严重扰乱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切实树立“不作为即受处罚,非正常上访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要受到追究”的正确导向。

第四篇: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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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议:

1、学校认为为了保证过津围公路的学生安全,学校路口最好设置红绿灯

2、建议水泥构件厂迁走或把生产的机器设备北移到厂子的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