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计角度浅谈改薄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及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近年来,为改善我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改薄”),国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提供了保障。从审计的情况看,改薄资金有效促进了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不断优化,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推动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亟须纠正和规范的问题。笔者从审计的角度浅谈当前改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效益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改薄资金结余闲置使用效率低。审计发现,各地普遍存在着改薄资金结余闲置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重复申报套取改薄资金的行为仍然存在。审计发现,由于省教育厅无法完全掌握学校除改薄项目以外的所有项目信息,特别是县级财政出资建设的项目。个别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时,利用改薄项目库与其他资金渠道的项目信息不互通的漏洞,将往年度其他名义立项并实施完工支付工程款的项目纳入改薄项目重复申报套取资金;二是部分县(市)过于依赖本地区内的服务机构,未放开市场,及时引入符合条件的外地服务机构。改薄项目的特点是金额小、数量多、地区分散,本地区内勘察、设计、造价等社会机构的服务力量有限,导致项目前期推进缓慢、进度滞后。同时,造价审核机构单一,主要依赖于财政评审中心,没有充分利用社会审计资源,导致结算审计进度缓慢;三是还存在着部门协调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个别项目进度还滞留在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审批环节。

(二)结算金额超批复金额的问题较为普遍。审计发现,个别地区未建立起改薄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机制,缺乏“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导致出现结算金额超批复金额的问题。一是事前控制不到位,没有从源头控制好造价。勘察不细、设计不全、预算不精,导致项目为达到使用需求频繁变更;二是事中控制监管不力,未形成项目变更和增项的审批机制。学校权利过大,可自由拍板决定增加项目,积少成多,在直接导致项目结算金额超批复金额的同时,也产生了超范围使用改薄资金的问题;三是事后控制流于形式,如某县改薄项目均由县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4名造价审核人员承担近300个改薄项目的结算任务,造价审核人员疲于应付,在客观上做不到对项目现场情况全覆盖的实地勘察,只能以纸质资料审核工程造价,结算造价“水份”挤不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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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资金结余和闲置问题的建议一是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大项目申报审核力度,要以资金渠道为单位,逐步建立起覆盖面广、信息全面的项目信息库,在不同专项资金中进行横向对比,避免同一项目通过不同资金渠道重复申报套取资金二是地方财政、教育、审计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大对套取资金行为的处理处罚和追责问责力度,增强监督威慑力,确保国家资助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三是县市一级政府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开放市场,及时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改薄项目做好服务;四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合理规划项目,按需申报资金,避免摊子过大。同一批项目要统一推进,统一招标,统一设计,缩短前期准备时间。加大项目进度控制,严格控制工期;五是地方政府要探索开辟改薄项目“绿色通道”,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中实行联审联批、打捆审批等方法灵活处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针对项目结算金额超批复金额问题的建议一是建立起对勘察、设计、造价单位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履职尽责到位。防止勘察单位“应勘未勘”,出具虚假勘察报告。设计单位“一图多用”,不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造成损失浪费。造价审核单位“错项漏项”,编制预算与实际偏差较大;二是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起工程变更和增项的审批机制,明细权责,规范流程,在造价控制过程中监管到位,防止出现学校“先干再报、先斩后奏”的现象。三是大力引入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改薄项目的造价咨询,提高项目结算质量和效率,形成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相结合的造价控制模式;四是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对超计划、超规划、超范围、超标准建设项目的所属学校负责人采取工作约谈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

(三)针对教育主管部门定位不准,越位缺位问题的建议:基于贫困地区教育系统管理层级多、学校信息蔽塞、组织项目实施的能力和经验不足的现状,县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明晰职责权利,作为牵头人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要发挥好搭建平台作用。可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统一确定招标代理费用,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再由学校依法自主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在保障程序合规的前提下,既节约了项目前期费用,又保证了项目的有序推进;二是要发挥好指导服务作用,探索建立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和报备机制,为学校在项目采购过程中提供跟踪指导服务;三是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要扮演好中间人和审核人的角色,加强与学校和财政局的工作对接,确保工程款准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