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事故管理,有效收集本公司的安全事故案例,保持良好的安全管理态势,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事故报告:
1、发生安全事故后,驾驶员、押运员应及时报警,并向事故发生地运管、卫生、环保、安监等部门和公司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时间、地点、驾驶员、押运员、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货物损失情况、预计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预计、报告当时的施救和处理情况等。
3、事故报告事项必须真实准确,杜绝虚报、瞒报、迟报,因虚报、瞒报、迟报导致事故扩大的由报告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公司接报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安全部并向公司领导报告,重特大事故在接报后要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文山运管局、文山安监局、文山交警大队等相关机关报告。
5、公司各管理人员、各部门之间的事故通报工作应保持通畅,事故通报可以采用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
6、公司指派的事故处理人员和事故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急工作,避免事故损失扩大,认真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积极配合相关机关调查取证,确保事故圆满顺利地予以解决。
二、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建立事故台账,事故处理完毕要及时建立事故档案。
2、安全事故接报人员在接报后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安全部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部接报后要及时告知事故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照就近原则积极抢救伤员和物资,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增加。
事故现场施救按照先救伤员、后救财产,先救重伤、后救轻伤的原则开展救援。
3、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安全副总经理组长、安全部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管理人员任组员,积极配合相关机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随时接受相关机关的询问,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4、事故终结,事故调查小组要形成书面的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方案,约谈事故责任人。
5、在安全教育学习、安全例会、季度分析会等安全会议上,要对事故进行通报和分析,对事故责任人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违法违章、安全行车、证件有效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管理人员工作失误、监管空白、职责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等相关情况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责任倒查。
三、安全事故档案的建立
1、事故终结应制作安全事故档案,详细收录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天气状况、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查勘记录、损害赔偿的调解或判决文书及进行调解或判决的机关名称,损害凭证等相关内容。
2、安全事故档案保存期为七年,自发生事故之日起算。
四、安全事故统计
1、公司设立安全事故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记录事故概况、伤亡情况、损失情况、调解机关、判决等相关信息以方便查阅。
2、事故登记表作为事故统计的重要表格,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确保记录准确,信息完整。
五、本办法自二○一四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文山市航翔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29日
第二篇: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的报告: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责任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群伤事故,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安全法规科、出租办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第三条安全事故统计:
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按照有关规定,公司技术安全科在每月30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报表,报送交通局安全法规科。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
公司应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档案,并落实到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责任认定书、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以及有关部门和公司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当月事故统计报表等等。
第五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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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驾校教练车辆安全管理监督小组
为保证学校教练、学员的人身安全,提高教学过程中的安全质量,使学员在学驾过程中因车辆原因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点,特成立教练车辆安全管理监督小组,来负责本校教练车的安检工作,减少交通事故的隐患。
一、组织成员
由校领导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教练员的安全教育与校内教练车辆的安检监督、维护和检查。组长:副组长:副组长:
交通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根据安全事故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科室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小组职能
1、在校领导的组织下,与驾校全体教练员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平时训练中遇到的安全问题,以及研制出一套解决的方法。如有紧急性突发交通事故,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妥善处理解决事故,尽可能把损失控制到最小化。
2、小组在每个月都将对校内所有教练车进行两次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立即递交车辆维修单,并及时复检,直至合格。
驾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维护学校教练、学员人身安全,有效处理本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驾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组员:
突发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根据安全事故应急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科室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检查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学校外出大型活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2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县运管所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
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处分。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学员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主管部门。
2、学校应及时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人员指挥学员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员带到远离火源的安全地带。
3、严禁组织学员参与救火,安全组人员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
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学员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主管部门。
2、学校要迅速抢救伤员,在最短时间内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
110、1
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危险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学员疏散至安全区域,迅速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
3、在最短时间内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告1
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和改建的设施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训练场地一旦发现有事故隐患一律停止使用,并树警示牌,设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安全事故,迅速组织伤员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主管部门。
4、对伤员组织抢救,及时报告
110、1
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迅速抢救伤员,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主管部门。
3、及时报告
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门卫进出制度。
2、学校外来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学校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同时向其发出其警告。
3、学校内发生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
110、报告120请求援助。
4、对伤员及时救治,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学校要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和饮食、饮水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主管部门、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报告,及时报警
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常见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人将患病学员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练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人员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配合有关部门利用学校设施对患者进行隔离,通知患病人员的家人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九)其它安全事故
学校依据事故性质和学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第四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统计报告
(一)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园区安监部门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事故调查:
(一)1至2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综治办、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综治办、园区安监部门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3、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
4、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6、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7、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给事故调查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事故调查工作。
三、事故处理:
(一)、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分管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企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企业发生特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向矿长报告;矿长在接到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包括井下突水虽无人员伤亡但采区或生产水平被淹事故,突水、冒顶或其它原因有人员被困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榆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二、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范围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报告和统计。事故报告和统计范围由原来的“伤亡事故”扩展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2、施工单位承包矿井内的基建、安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
3、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本单位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
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必须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分局。经分局调查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事故统计。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
三、其他方面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原始面貌。
2、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矿长、有关矿领导、安监科、辅助救护队、医院等有关部门。
3、矿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及事故的现场勘查,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4、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调查分析。
⑴轻伤事故及非人身三级事故由主管业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⑵重伤及非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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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分析追查完毕,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安全科于24小时内以文件形式向公司及相应部室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材料等。
安全科对事故报告进行汇总存档,并根据事故报告建立工伤事故台账和非伤亡事故台账,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根据业务范围分别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通安科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账要包括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三个科室所有非伤亡事故台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