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为全面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用真实有效的统计信息为我局发展服务,根据嫩统发[2011]8号文件的精神,我局通过开展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取得良好阶段性成效,现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我局始终把统计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我局制定了完备的《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以上的统计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全局统计工作;确保了各类统计报表均能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从未出现虚报、瞒报、伪造、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并按规定设置并保存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报表。
二、加强普法宣传,坚持依法办事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依法统计,不仅有利于增强我们的统计法制观念,更能准确、及时、全面的掌握统计资料。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我局以统计执法大检查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的学习与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我局针对嫩统发[2011]8号文件提出的要求,对近2年来的统计报表进
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做到“四查”。即查上报数据前后是否一致,查统计口径是否一致,查是否有虚报瞒报现象,查办学条件是否达标。通过回头看,找准在统计工作中的成绩与过失,有效地为我局决策服务。
三、严格立卷归档,重视开发利用
学院认真做好对统计汇总报表、统计分析、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立卷和归档:一是严格归档立卷。严格的管理促进了统计数据和质量不断提高,2010年以来未发生统计违法违纪的现象。统计工作已经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我局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2011年7月8日
第二篇: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利津县气象局
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县统计局安排部署,我局及时成立了检查小组,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展开气象统计工作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统计人员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气象统计工作,专门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气象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气象统计,在保持长期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局机关又及时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盖世民局长任组长,孟令忠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事务,从而为统计执法检查活动的顺利、高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统计普法,严格依法统计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把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气象普法重要内容之一,结合“三个一”、“法制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其中,重点抓领导人员和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采取中心组学习会、继续教育等途径,强化《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严厉禁止官出数据、乱出数据的行为。通过广泛的宣传,系统上下统计法制意识明显增强,-1-
全体干部职工能做到知法懂法,遵章守纪,在统计工作中不说外行话,不做违法事。
2、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我局始终坚持依法统计,自觉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平常工作中,局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数据提供的真实性情况、各项气象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性、准确性情况和统计工作中的行政干预情况进行督查。此次行动,我们对2010年以来的气象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未发现有单位领导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单位统计行为失察等问题;未发现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情况;未发现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提供部门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问题。
三、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质量
统计关系国计民生、服务科学决策,数据质量至关重要。为确保气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我局从三个方面着手,努力提高统计质量。一是在观念层面上,强调统计质量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生命。要求统计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杜绝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树立自身的形象和工作的权威;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杜绝层层下达高指标的做法,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在具体业务上,坚持从基础做起,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报表原始记录,加强统计资料归档工作,从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录入、数据处理、质量验收、开发应用等各个环节层层加强质量控制。三是在制
度约束上,健全和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经常性的数据质量督查制度,重要报表由提供相关数据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名负责,从而有效避免了数据失真现象。
总之,我县气象统计工作领导重视,执法严格,此次大检查,未发现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探索改进,促进旅游统计工作更上新台阶。
2011年11月14日
第三篇: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报告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报告
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依法统计的基本方针,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数据。为了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宣传统计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统计弄虚作假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
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丽江调查队、丽江市监察局和丽江市司法局《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县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结合我县统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县统计局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方案》,并联合下发了《县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国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明确了各相关责任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检查内容,按要求认真开展了我县执法大检查工作。
一、成立机构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相对稳定的统计队伍,可以积累经验,为单位管理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
(五)实现基层统计电算化,脱离手工报表,提高工作效率。统计工作网络化,信息化是必然趋势,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计算机知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快速提高统计工作的服务。
(六)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搞好培训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化建设,在管理统计站和信息化建设上要给予极大帮助与扶持。统计局经常下乡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调研,着力于基层困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还要不断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统计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