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交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改革开放30年,我国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的思想观念和就业方式,经营活动以及生活方式等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洪家关是元帅的故乡,拥有较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全乡的经济综合水平在全县排在中等水平。近年来,湖南省军区、张家界市政法委、市国税局先后对我乡的化香峪、三屋洛、七湾等村进行建设扶贫。在这些单位的帮助下各村的面貌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通往各村的道路都成了水泥路,各村的农村低压改造也得以顺利完成。但当扶贫建设的单位完成扶贫建设工作后,被扶贫的村并没有取得进一步的发展。现就结合实际谈下自己关于对现行扶贫政策的几点想法:
一、现阶段扶贫效率低下的原因
1、政府成为扶贫工作的单一主体。长期以来,我国的扶贫方式从直接救济贫困人口到项目扶贫,到整村推进,扶贫到户。在扶贫信贷资金项目选择、政府扶贫的效果评价等方面均未体现贫困老百姓的意愿,在自身贫困的现状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上也没有广泛的发动广大老百姓的参与,这往往使政府成了扶贫的单一主体,弱化了广大群众的主体意识,群众缺乏积极性。
2、受比较利益驱动,扶贫资金易发生易位。在开发式扶贫战略实施中,由于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体制的缺陷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无论是进行区域开发还是实行信贷扶贫,其最终目的都是试图使更多的贫困老百姓参与并分享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经济增长的成果。然而在实行财政中央地方分税体制改革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成为地方政府主要的经济目标,贫困地区地方财政长期困难强化了这一目标,这样,地方政府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必然热衷于对地方财政乡镇企业为主要支持对象,将项目和贷款投到工业企业。在扶贫中出现了大量的逆向选择,即政府扶持了不应扶持的群体,真正的贫困人口却得不到援助,出现了政府扶贫目标的偏离,降低了政府扶贫的效果。
3、对扶贫资源的垄断,必然造成扶贫效率低下。扶贫资源完全在各级政府的垄断下传递和使用,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穷人和其他社会主体无缘参与对扶贫资源的分割使用。开发式扶贫就是政府以项目的形式将扶贫资源投放到贫困地区,依靠各级政府的力量来帮助当地开发资源,增加贫困老百姓的收入。由于项目是由政府组织实施,传递给贫困的老百姓的信号就是,脱贫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政府的事情,政府给钱就照上面布置下来的干,不给钱就不干。项目成功固然好,项目不成功是政府的责任。这样,一旦政府退出或减少对扶贫的支持,原来依靠政府资源投入实现的脱贫成果就有可能部分消失,而且,即使部分贫苦农民由于某个项目的成功暂时摆脱了贫困,也仍然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激励,脱贫效果仍然难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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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培育和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贫困老百姓的生产结构调整。由于山地多耕地少,难以实现机械化生产和规模化生产,试图引导农户自发的组织合作社共同闯荡市场,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组织形式,必将是低效率高成本。贫困农户经济的弱视地位,是其不敢于调整生产结构,锁定于生存经济的主要原因。通过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带动贫困农户的生产结构调整。
3、加强和完善小额贷款的放贷制度,增加配套服务功能。小额贷款贷穷不贷富的经营方针,弥补了由于金融机构资本趋利性将贫困的老百姓排除在外的特点,解决了贫困老百姓资金短缺的问题,将来应加大服务力度,为贫困农户搞好项目论证和分析,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在扶贫工作中的效能。增加贫困农户在项目选择、生产过程中经营风险和生产后的市场风险的分析服务。
4、加快农村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扶贫与防返贫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想从根本上消除贫困,必须把扶贫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考虑,建立农业保险、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扶贫与防返贫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如果制度设计上存在不公平,贫困人口就始终无法从经济的快速发展中获益,脱贫致富也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