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管理细则
医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临床医生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广大参保人员及参合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确保各项医疗基金平稳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基金透支风险,促进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望各位临床医生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1、严格掌握收住院标准,杜绝人情住院或非必要和高风险者的收治病人,严格按照我院核定床位数收治住院病人,2012年我院核定床位数为105张,望大家慎重对待参保病人并作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可请病人到医管科了解详细的医保政策,否则,所发生费用及造成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2、接诊医保及农合病人时,必须先检查“三证”,主管医生及护士一定要检查病人是否与证件上相片相符(病人带相片的保险证应留在病区护理站或院医保科,病人出院结算时返还)。如发生冒名顶替,其住院费用由临床医生与护理科室各承担50%
3、主管医生要严格执行医疗常规,执行首诊责任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所有检查和治疗要有医嘱,有记载,有报告。严格控制次均费用,执行次均费用控制标准,严格控制次均费用,执行次均费用控制标准,超出部分由主管医生按比例承担。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病程、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损失全部由主管医生负担。
4、医保及农合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必须由家属或病人签具知情同意书并由病人自付费用,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应签具知情同意书并先办理审批手续。违规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主管医生负担。
5、医生要严格掌握医保及弄药品使用范围,尽量使用范围内药品(如病情需要用范围外药品,应向病人解释清楚并签具知情同意书,由病人自付药费,并请病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字,注明自付,出院结帐时,作自付处理,或开门诊现金处方,让患者或家属自行门诊取药)。如果医生开具医保及农合目录外药品未征得医保及农合患者书面签字同意且目录外药品超过总药品费用的7%,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全部负担。
6、部分控制药品,若病情紧急作为抢救用药(如白蛋白、脂肪乳等),一定要签具知情同意书并有科主任签字,否则,作违规处理(平诊病人严禁使用控制性药品)。医保及农合病人输血血费全部自费,医保及农合基金不允支付。
7、医保及农合患者出院后需继续治疗的,按照一般疾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的原则带药(针剂不得外带),否则,所发生费用由医生全额承担。
8、医务人员应及时为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医保病人办理出院手续,不得故意拖延住院时间;两次住院之间要间隔十五天以上(15天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严禁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办理家庭病床、冒名顶替住院、为医保患者家人或亲友开搭车药等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同时,医护人员要及时配合出入院结算处进行催缴住院款。否则,经查处违反规定的,由主管医生承担一切责任。
9、各科室要实行大额医疗费用预警报告制度,对单次住院发生费用5000元以上或住院时间1个月以上的要及时向医保科及主管领导报告,对于未及时上报造成的损失由主管医生全部承担。
10、在住院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发生的费用由开单医生赔付。(如患者为多种疾病,必须写明多种诊断)。
11、医保及农合住院患者的处方不能开滋补品。(详见2010年版医保用药目录)。医保及农合处方不能开小儿药品。
12、与生育有关的医疗不属医保及农合报销范围。如妊娠试验、透环、上环、取环、人流、胎儿超、早孕反应、不孕症、接生婴儿费等,不能用医保及农合处方。否则,所造成损失由医生赔付。
13、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交能事故、自杀致伤、工伤、美容、矫形术、扁平疣、痤疮、腋臭、镶牙、性病等不属医保及农合范围,不能用医保及农合处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医生赔付。
14、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造成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5、住院终结时,医护人员要督促患者到医保科办理结算手续(具体结算方法由医保科按医保局规定执行),否则,病人缴纳不上的费用由主管医生承担。
第二篇:医院医保管理细则***医院医保管理细则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门诊接诊医保病人规定
1、医生接诊医保病人时,必须先检查“三证”,对人证不符的患者,不能开医保检查单及处方,同时应扣留其医疗保险证并及时通知医院医保科,并由院医保科及时通知医保局,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开单医生赔付。
2、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发生的费用由开单医生赔付。(如患者为多种疾病,必须写明多种诊断)。
3、杜绝妇科医生为男性患者开药和小儿科医生为医保病人诊疗,如发生费用,由开单医生赔付。
4、医保处方不能开滋补品。(详见2005年版医保用药目录)。医保处方不能开小儿药品。否则,发生费用由医生和司药各50%赔付。
5、与生育有关的医疗不属医保范围。如妊娠试验、透环、上环、取环、人流、胎儿超、早孕反应、不孕症、接生婴儿费等,不能用医保处方。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赔付。
6、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交能事故、自杀致伤、工伤、美容、矫形术、扁平疣、痤疮、腋臭、镶牙、性病等不属医保范
围,不能用医保处方。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赔付。
7、各辅助检查科室和各门诊治疗科室,对医保检查和治疗病人,必须验证医保证,出现违规检查和治疗者,所发生的费用,皆由检查、治疗科室及检查、治疗医生各赔付50%。
二、住院部接诊医保病人规定
1、严格掌握收住院标准,杜绝人情住院或非必要和高风险者的收治病人,望大家慎重对待各个参保病人并作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可请病人到医管科了解详细的医保政策,否则,所发生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2、收诊医保病人的医生和护士,一定要检查病人是否与保险证上相片相符(病人带相片的保险证应留在病区护理站或院医保科,病人出院结算时返还)。如发生冒名顶替,其住院费用全部由该科室承担。
3、经治医生要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执行首诊责任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所有检查和治疗要有医嘱,有记载,有报告。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病程、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扣医生和科室各50%。
4、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必须由家属或病人签具知情同意书并由病人自付费用,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应签具知情同意书并先办理审批手续。违规所造成的损失,科室、医生各扣50%。
5、医生要严格掌握医保药品范围,尽量使用范围内药品(如病情需要用范围外药品,应向病人解释清楚并签具知情同意书,由病人自付药费,并请病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字,注明自付,出院结帐时,作自付处理,或开门诊现金处方,让患者或家属自行门诊取药)。如果医生开具医保目录外药品未征得医保患者书面签字同意且目录外药品超过总药品费用的7%,所发生的费用扣医生和科室各50%。
6、部分控制药品,若病情紧急作为抢救用药(如白蛋白、脂肪乳等),一定要签具知情同意书并有科主任签字,否则,作违规处理(平诊病人严禁使用控制性药品)。医保病人输血血费全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允支付。
7、医保患者出院后需继续治疗的,按照一般疾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周量(结核病除外)的原则带药(针剂不得外带),否则,所发生费用由医生全额承担。
8、医保病人入院后三天内未办理住院审批手续者,若因医务人员原因导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因病人原因所致,出院结算时核减相应费用;办理住院审批手续三天之后入院,医务人员应督促其再次办理入院审批手续,否则所发生费用扣医生和科室各50%。
9、各科室要坚持医保病人住院外出请假制度,每天不能在早8点到11点半治疗的医保病人,经科主任同意,向院医保科请假并记载,如外出超过3天,必须结清本次医药费,否则,所发生费
用扣科室和医生各50%。
10、医务人员应及时为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医保病人办理出院手续,不得故意拖延住院时间;两次住院之间要间隔十五天以上(15天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严禁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办理家庭病床、冒名顶替住院、为医保患者家人或亲友开搭车药等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同时,医护人员要及时配合财务科进行催缴住院款。否则,诊疗费用作违规处理,由科室承担(特殊情况需立即向医管科报告)。
11、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交能事故、自杀致伤、工伤、美容、矫形术、扁平疣、痤疮、腋臭、镶牙、性病等不属医保范围,不得按医保病人处理。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赔付。
12、由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对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合患者,如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保不得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否则,转出后医保局核减的医疗费用由转出科室及经管医生承担。
13、各科室要实行大额医疗费用预警报告制度,对单次住院发生费用25000元以上或住院时间1个月以上的要及时向医保科报告。
14、参保人员在医院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应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通知医院医保科,医保科在24小时内通知市医保局医管科。
15、住院终结时,医务人员要督促患者到医保科办理结算手续
(具体结算方法由医保科按医保局规定执行),否则,病人所欠费用由科室及经管医生各承担50%。
第三篇: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社区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2、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
4、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5、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6、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7、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8、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9、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10、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11、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医保卫生材料审批管理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财经制度办
事,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医保工作的财务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电脑自动生成的上月实际补助费用报表,扣除违规补助费用后,逐月向县合管办申报拨付补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单位住院补助兑付情况。全方位接受职能部门审计和群众监督。
五、负责医保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加强院内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补偿资金的运行安全。
七、负责院内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八、配合做好卫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医保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篇:医院医保管理制度麻栗坡县人民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县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财务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县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
1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疗保险执行情况。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保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规范:
1.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进取,不断钻研业务。
3.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并能够正确运用到工作中。
4.遵纪守法,廉洁办公,接受监督和检查。
二、行为规范:
1.不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业务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医保相关文件中的规定及精神。
2.工作态度端正,注重工作效率及结果,作到优质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监督电话。
3.严格按照医保工作流程办事,遇到特殊情况给予耐心的解释。
4.严格执行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作到衣帽整齐,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解释耐心。
第五篇: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兴仁县大山乡计划生育和卫生服务中心
新
农
合
医
保
管
理
制
度
二0一四年二月一日
目录
医保管理制度……………………………………….3医保组人员工作职责………………………………….5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5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7新农合系统管理员的职责………………………………7门诊工作人员职责(医保管理部分)……………………..8病历管理制度……………………………………….8处方管理制度……………………………………….11门诊特殊病管理制度………………………………….12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12医疗保险结算制度……………………………………14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培训制度…………………………..15医疗保险奖惩制度……………………………………16住院患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8医保病人就诊流程……………………………………20财务管理制度……………………………………….21
医保管理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本(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
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3
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
病历书写必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
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各科、护士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认真学习医保相关政策。
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
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组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根据有关医保文件精神,严格掌握医保病种范围和用药范围,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的医疗保证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5、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工作序的运行。
6、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1、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2、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
3、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
4、严格执行医保管理中心制定的医保特定病种门诊的管理规定,依据诊断标准客观做出诊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正确使用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认真做好记录。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定协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医护方当事人负责。
6、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由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8、认真做好医保目录通用名的维护工作。新购药品应及时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
9、按时与银行日终对账,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10、做好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
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
2、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药、常用药和甲类药。
3、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4、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明细表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5、对门诊持《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的病人,严格按审批得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坚持执行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七、负责院内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八、配合做好卫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医保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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