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成立医保领导小组及医保办事处,严格遵守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定期培训考核,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二、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在显著位置对医保政策、补偿政策、患者补偿情况、就医流程、常用药品和诊疗收费价格进行公示。
三、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实行身份核实制度,经治医生或护士负责对收治的患者进行身份核实,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报告医保办,杜绝出现冒名顶替现象。如因帮助参保患者弄虚作假、造成医保基金流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医保办核对有效证件、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及医保系统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联系医保中心更正。
四、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不超过7日量、慢性病不超过15日量、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不超过30日量,不得带注射济(胰岛素除外),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五、严格掌握入出院指征,执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制度,严把入院标准不得为不符合指征的参保居民收入院,不得出现挂离床现象,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住院参保居民办理出院手续,不允许故意拖延住院时间增加的医药费用。要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审批,控制不应转诊的病人外转,为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办理相应事宜。
六、做到合理检查,对大型设备检查要建立分级审批制度,避免为参保居民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认真执行相关告知制度,对于参保病人自费、大型检查等项目履行告知同意签字手续,因自费药品或大型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七、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次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对超标人员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医保材料目录内产品,对药品比例超标人员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十、对参保病人施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第二篇:城乡医保工作制度城乡医保工作制度
一、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城乡医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二、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认真、严谨,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做到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三、严禁以职谋私,优亲厚友。
四、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工作人员的请销假制度与医院相一致。
五、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接待群众热情礼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六、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打牌、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七、加强网络管理,不准私自更改程序,凡人为或过失造成系统瘫痪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物,例行节约,反对浪费,凡破换公共财物者,必须照价赔偿。维护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九、工作中因不负责任或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篇:城乡医保告知同意制度城乡医保告知同意制度
根据医保中心有关规定,医院要对所有住院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特定制度如下;
一、经治医师要告知参保人在住院2日内,持医保本,身份证到住院处登记。
二、经治医师要告知患者或家属必须执行城乡医保管理规章制度,参保人不得冒名顶替,不得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的进行住院登记与补偿。
三、住院处要详细的向患者说明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程序。
四、如需使用目录外药品及目录外耗材等项目时,须经家属同意签字后方能使用,并将目录外药品(耗材)同意书一同入病历保存。
五、在使用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及大型仪器检查时须经家属同意签字并由上级医师同意后方能执行,并将签字后的知情同意书一并入病历保存。
第四篇:医保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院医保办协同医务科对每月的参保人员住院病历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定诊医师,并按照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十二、医保办每月5号左右将上月住院病历交县医保中心审核。医保中心审核发现问题进行罚款时,所罚款项由相关定诊医师本人负责。同时医院将对定诊医师处以两倍的罚款。
十三、参保人员住院其他细节参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