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心制度
质量承诺保证货源正规保证药品合法保证没有假药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
1.店堂整洁,环境舒适2.指导用药,当好参谋3.价格合理,诚信服务4.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服务公约信守承诺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一视同仁品种齐全确保质量价格合理便利快捷周到细致主动热情站立服务用语文明高度负责杜绝差错接受监督不断改进
晋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市直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1.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
2.建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专柜,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明码标价,一药一价。
3.热情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准确辨别甲、乙类药品。
4.不向参保职工配售、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药品。
5.对外配处方分别管理、单独建账、以备核查。
6.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备药率应达80%以上。参保人员购药时所缺失备药品在两日内配齐。
7.不以药换物、物药互换。
8.不得用ic卡购买营养保健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
9.参保职工用ic卡购买同一产地、剂量、种类的药品时,价格不得高于利用现金购买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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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6)不得将基本医疗保险卡上的个人账户资金套取成现金。
晋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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