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
(若相关政策有新标准,请以新标准为准)晚贫标准:
(一)贫困县摘帽标准:“一低三有”。一低:指贫困县摘帽当年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三有:有标准中心校,(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农村小学6-11个班、12-17个班、18-24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42m
2、4.20m
2、3.72m
2、3.68m2。农村初中12-17个班、18-23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07m
2、4.39m
2、4.10m2。(2)电脑配置。小学每100个学生6台,初中每100个学生8合。(3)图书配置。小学生均15册,初中生均25册(4)师生比。省下达编制全部核定到校,无截编现象;教职工编制空编率控制在1%以内。教职工基本编制师生比(教职工编制数:学生数)标准为:县镇、农村小学:1:21。县镇、农村初中:1:16。(5)教师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书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该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达标卫生院,(1)每千服务人口设0.6-1.2张床位。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床位数低限值可下浮20%。(2)无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院,:其中民族地区100-300平方米/院。1-20张床位的300-1100平方米/院21-99张床位的1200-4000平方米/院。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特别是高山河谷地区设置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低限值可降低20%有便民服多步少4)机构设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应由政府主要负责入或分管副职兼任。工作人员配置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2)布局和功能。县域鹵便民服务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场地使用面积:人口在3万以上不少于120平方米,人口在1.5-3万的不少于100平方米,人口在1.5万以下的,不少于80平方米(民族地区40-60平方米);进驻事项能满足当地群众的需要,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群众办事指南。(3)经费保障。县级政府将县乡便民服务中心场地建设、设施设备构置、日常运转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低五有”。一低:指贪困村退出当年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五有:有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为农业人口人均6元人民币以上;有硬化路,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上级路网至建制村村委会驻地(村小学)通硬化路;有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或巡回医生;有文化室,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具备党员远程教育功能,有室外文化活动场地有宣传栏、有电视机、音响、电脑等文化器材、有应急广播系统、有一定可供阅读的出版物,规章制度健全;有通信网络:行政村内至少有一处有通信网络覆盖。
(三)贫困户脱贫标准:“一超、两不愁、三保障、三有“一超”:指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现行扶贫标准为3600元人民币)。“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义务教育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三有有安全饮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或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咨询部门:高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电话:18148467653)贫到村到户项目:执行民办公助政策,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快建快补。贫困户到户资金按照人均不低于2000元预算到村,由各村统筹安排,在保障每户资金不低于300元的情况下,可统筹不超过30%资金用于村内急需的公共基础建设到户资资金按照脱贫“两不愁、“三保障三有”标准,缺啥补啥,实行“一户一策”,由贫困户自主实施。村内集中实施的建设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民办公助政策组织实施。(咨询部门高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电话:5582584)肤扶贫小额贷款:
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并给予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通过评级授信获得授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可申请使用扶贫小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按5%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照贷款利率100%贴息。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对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给予贴息。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约行为的,不予贴息。(咨询部门:高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电话:18148452683)产业扶持基金:用于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提供启动、周转用的无息借款的专项资金,借款额度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万元,借款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
(咨询部门:高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农业局,电话:18148452683)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户最大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对确实没有自筹能力的搬迁农户,由地方政府统筹,采取建设集体公租房、廉租房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补助标准:农户自主建房按人均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购买农村安全住房按照自主建房的标准人均2万元给予补助(到政府规划的新村聚居点参建、联建或购买住房的按此标准执行),凭购房合同和项目乡镇的相关证明认定;购买城镇住房按照人均2.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城镇购房(含二手房),提供交易合同、缴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项目乡镇的相关证明;投亲靠友必须配建或购买房屋,产权明确的按照人均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搬迁后原旧房宅基地必须拆除复垦,复垦验收后给予0.6万元/户。咨询部门:高县发展与改革局,电话:5850943)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同一户不得同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易地扶贪搬迁政策。补助标准:c级危房改造1.3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为2万元/户。(咨询部门:高县住建城管局,电话583399医疗保障:
(一)各级医疗机构建立患者就诊、转诊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结算”制度。
(二)实行就医“十免四补助”。对贫困人口实行免收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700元/人给予对症治疗补助。
(三)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县域内住院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药爱心救助基金等依规报销后的个人支付费用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个人支付费用超过医疗总费用10%的部分,可申请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
(四)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特大疾病(94种疾病)患者依规转诊至省级、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依规报销后的个人支付部分,由医药爱心扶贫高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电话:5582584)肤扶贫小额贷款:
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并给予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通过评级授信获得授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可申请使用扶贫小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按5%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照贷款利率100%贴息。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对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给予贴息。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约行为的,不予贴息。(咨询部门:高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电话:18148452683)产业扶持基金:用于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提供启动、周转用的无息借款的专项资金,借款额度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万元,借款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咨询部门:高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农业局,电话:18148452683)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户最大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对确实没有自筹能力的搬迁农户,由地方政府统筹,采取建设集体公租房、廉租房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补助标准:农户自主建房按人均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购买农村安全住房按照自主建房的标准人均2万元给予补助(到政府规划的新村聚居点参建、联建或购买住房的按此标准执行),凭购房合同和项目乡镇的相关证明认定;购买城镇住房按照人均2.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城镇购房(含二手房),提供交易合同、缴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项目乡镇的相关证明;投亲靠友必须配建或购买房屋,产权明确的按照人均2万元标准给予基金实施部分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个人支付部分的40%。
(五)为贫困人口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等患者的健康随访次数每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4次,对高风险人群及时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7—64周岁人群在脱贫期间免费体检1次。(咨询部门:高县卫生计生局,电话:5417391)医保扶贫: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医保扶贫文件精神,积极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医保扶贫做到“两个100%”,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居民医保和县域内居民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100%报销具体措施: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保费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按规定标准代缴,贫困户个人不缴纳保费。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域内住院减免起付线,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100%报销。但在我市医院及市外其他医院住院不享受医保扶贪倾斜政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执行。(咨询部门: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5585638)教育扶贫:
(一)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按在园儿童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幼儿年龄计算时间节点)以上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减免保教费(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1000元的,按实减免);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在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直至本学段学业结束(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二)义务教育。
1.免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免除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教)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
2.寄宿制生活补助。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2020年前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全部纳入寄宿制生活补助范畴补助生活费,直至本学段学业结束。
3.菅养午餐。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所有学生,享受免费营养午餐(县城学校除外)。
(三)普通高中教育。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补贴对象为高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有辅具适配亟需需求并符合适配条件的残疾人。建档立卡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优先补贴。补助标准为:适配坐便椅、轮椅、拐杖类、助行器、盲杖、防褥疮床垫、助视器、助行器、矫形器等基本普通辅具,金额500元以内按实补贴,500元以上其超出部分按50%补贴,最高限额补贴1300元。
(四)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就学补助。补助对象为户籍所在地在高县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随班就读残疾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父亲或母亲是残疾人的学生,经申请、审核、研究,给予一定的助学补助。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享受其他助学项目的学生不列入此范围。
(五)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救助对象: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孤儿等经济困难的具有康复潜力和价值的0-6岁当地户籍残疾儿童,自愿申请。救助标准:每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不超过2万元;需手术治疗的,每例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需适配辅助器具的,每例补助金额不超过5千元。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在当年可同时享受。(咨询单位:高县残联,联系电话:5418501)林业惠民政策: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在建卡贫困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每月每人给予400元政策补助。(咨询部门:高县林业局,咨询电话558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