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相关通知

关于在校生参加焦作市

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焦作市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校学生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所有在校生,自愿参保。

二、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焦人社[2015]167号文件规定个人缴费90元,焦作市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

一、二级)的学生,个人不缴费,其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负担,但必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低保或重残证复印件)

三、保险期限

本次保险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新参保和中断续费的有90天等待期)。

四、参保程序

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收缴学生保费90元/人,并按年级、专业、班级的顺序统计参保学生信息,并于11月30日前将本学院参保学生花名册(格式见附件)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确认后送至学生处(2号综合楼308),电子版发送至xszzglzx@hpu.edu.cn,经学生处开具保险情况确认单后,各学院将本单位的保费转存至学校账户。

五、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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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努力把在校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件好事办好,免除在校学生看病就医和患重大疾患的后顾之忧,确保在校学生能够真正享受到党和国家及学校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学生处校医院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