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异地安置通知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你母亲在鹤岗市缴费参保,出于医保基金平衡的考虑,退休后,她的医保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移的,鹤岗市倒是愿意给你转出,但天津方面肯定不愿意接收。
根据我的了解,目前异地住院有三种解决方法:
1、吃透政策,托准关系。听说现在每年有约5%医保关系转移指标了,不过名额限制是很严格的,建议你找到有关文件,吃透精神,做到胸有成竹、有理有据;然后吃送请托、使鬼推磨。呵呵~~成与败,看你的了。
2、申请异地定点就医。估计这个方法比较通用。你可在天津市住处就近选择1-2家乡级(即中心卫生院)以上非营利性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但必须报经鹤岗市医保部门批准后确定。若你母亲在天津需住院,必须到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鹤岗市医保部门报告,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应向医疗机构索要每日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出院病历和住院发票等有关资料送鹤岗市医保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符合申请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退休参保人员,经核准后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至24个月,在核定的有效期内不得变更医疗机构就医。
3、用转院的方法。这个较麻烦但也许是退休老人用得最多的方法,想在天津住院时,先在鹤岗市当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交几百元押金,立即找主治医生开个转院到天津某医院的证明,到鹤岗市医保部门加意见就可以在天津住院了(这个意见可在出院后加,一般不会叼难的)。出院时费用全部自已垫付,带齐费用清单、发票、住院薄等到鹤岗市医保部门报销可也。
至于门诊,在异地居住的退休老人报销门诊费用都有难度,还要在规定的时限将单据寄回当地,错过了时间也无法报销。所以建议你参照第2种解决方法,在为你母亲办理特殊门诊手册时指定医院在天津某医院。
就想到这么几点,看能否帮到你。
同时也祝你母亲健康长寿。。。
退休人员可以考虑去参保地医保申请退休人员医保异地安置,这样可以在居住地选择1到2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付,然后再回去申请报销,不用办理事前申请了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辽宁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发[1999]14号)文件规定,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省、市、县(市)分级统筹形式。各统筹地区根
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率,单独收缴并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由各统筹地区单独管理,彼此之间不能结算、调剂。由于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待遇支付标准不同,各地区医疗保险网络建设、软件设计以及医疗保险卡类型也不相同。因此,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实现医保卡在全省通用,其他各省也是如此。
针对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异地就医等问题,各统筹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异地安置人员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基本保障了异地安置人员的医疗需求。主要做法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提供在异地选定的医院,发生费用后将病历、收据、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寄给其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凭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并由单位将现金返还本人。
针对目前由于医疗保险卡在全省不能通用,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造成不便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开展调研,研究解决办法。
退休人员不能异地转移医保关系,只能去原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然后在居住地选择2家左右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先自付,然后再拿着发票等回去报销
蚌埠市回复: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8月15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被保险人个人垫付后,凭医院病历、收费清单、收款收据等有关资料原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2、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被保险人垫付1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ic卡、医疗收费票据、出院诊断书等原件,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特殊检查报告单、血常规检查报告单(仅限输血患者)等原件或复印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是有点麻烦,相信以后医保的政策能得到完善的。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