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国家标准)

医保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社区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2、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

4、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5、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6、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7、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8、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9、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10、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11、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医保卫生材料审批管理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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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院内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补偿资金的运行安全

七、负责院内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八、配合做好卫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医保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