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报告的编制

第一章报告内容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说明部分

1.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公司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2.说明被审计单位责任、审计机构(注册会计)责任、审计依据

二、公司及项目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营业执照颁发机构、注册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范围。

2.简述项目情况

三、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及相关规定

1.项目申报时间、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立项代码、取得创新基金资助金额及资助方式

2.项目投资总额

3.创新基金用途

4.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情况

四、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资金到位情况2.资金支出情况

3.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项目实现销售收入情况(按年度分列)(2)项目成本情况(3)项目缴纳税金情况(4)项目应承担的期间费用(5)项目实现利润五、公司成长情况项目立项(申请)时及项目验收时,公司总资产、年总收入、年缴税总额、年净利润总额增长率

六、报告附注

1、会计政策注释

2、公司适用税种及税率

3.主要财务指标注释

第二章注意事项及说明一、有关说明部分。应详细描述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构责任,明确审计依据。

1.有关被审计单位责任。应明确公司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有全部责任,承诺审计资料、信息不存在舞弊行为,并应对项目资金支出和产品销售(服务等)收入范围作出恰当界定。

2.有关审计机构(注册会计)责任。应明确,注册会计应当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复核和评价审计证据,并确认公司编制的资金支出和收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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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时,意味着注册会计通过实施审计工作,认为公司编制的项目相关明细表符合合法性和公允性的要求,合理保证其不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如果认为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然影响较大,但整体是公允的情况下,应当出具含有保留意见段的专项审计报告,在审计保留意见段中使用“除…的影响外”等术语

2、有关对项目合同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中对科技型中小公司技术创新基金收支使用情况及“科技型中小公司技术创新基金******合同”中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只做陈述性报告,对于是否完成合同约定不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三章基本要求一、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据;二、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签字、盖章和加盖事务所公章;三、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专用章;四、上报的审计报告必须是原件;五、必须附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书、两名审计人员的注册会计资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