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朝阳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7]9号)文件要求,现就办理本市企业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1、参保人员应首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选择的异地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2、若选择医院确认为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应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xiexiebang.com/csibiz)”,在“通知公告”栏阅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并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若不在全国直接结算范畴内的,应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用人单位应携带上述表格及参保人员社保卡到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办理备案(详细办理流程请查看附件4)
(二)注意事项:
1、异地医院应选择同一地区2家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保留1家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
2、目前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仅支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职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异地就医目前仅能选择手工报销,直接结算工作将另行通知。
3、办理直接结算备案的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持《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和参保人员社保卡到我区医保中心八层4号窗口办理“住院卡激活”手续。曾经持社保卡在本市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无需办理“住院卡激活”手续。
4、填写表格时,若选择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在已公布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内,则不需要异地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若不在该名单内,则仍需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在直接结算医院范围内的医院也可以选择手工报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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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