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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论述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改革过程以及未来改革趋势。第一部分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概述
1.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含义。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定比例共同缴纳。
2.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功能:
a、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是医疗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
b、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增强人们抵御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的能力。c、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是合理负担社会保险费用的需要。
3.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a、从筹集对象划分:
政府全额负担;政府和个人负担;政府、雇主(或单位)和个人三方分担;雇主(或单位)个人分担;个人全额负
b、从基金的积累状况划分。统筹分摊式(横向平衡)——统筹分摊式即现收现付式,主要以横向收付平衡原则为依据,先测算出年内需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然后以支定收,将这笔费用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摊到参加医疗保险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预提分摊式(纵向平衡)——预提分摊式根据长期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即在预测未来若干年内社会医疗保险支出的需求基础上,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时期内的收支平衡的总平均费率,再分摊到若干年中,并对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保险基金有计划地管理运营。部分积累式——部分积累式又称混合式,即现收现付与预提分摊式相结合。
4.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主要从这三方面分:
农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审计部门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审计。城镇:
传统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劳保医疗基金一般由企业自行管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采用社会统筹(共济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将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
第二部分
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现状
医疗保险制度从建立到不断完善至今已走过了十多年历程,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问题日益显现,如何保证医保基金安全有效地运行,已成为医疗保险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存在问题
(一)筹集不到位,选择性投保、拖欠保费现象比较严重
1.参保率偏低,不缴保费、拖欠保费现象严重
社会上普遍对于医疗保险缴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用人单位基于自身利益,不对职工投保医疗保险,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少报职工实际工资的方式,压低缴费基数,少缴医疗保险费
用;而有些职工也希望通过工资形式增加收入,不要求企业为自己缴纳医疗保险。
2.社会老龄化趋势比较突出
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参保人员已基本覆盖至广大企业职工和灵活从业人员,但从实际来看,参保人员老龄化的速度明显高于扩面和基金增长的速度,基金运行风险凸现;且赡养比例失衡。
(二)医疗费用开支合理
1.老年群体医保支出系数严重倒挂,有资料显示,60岁以上老年人的医疗费通常是30岁以下青年人的3倍以上,老年群体叠性化速度增快。
2.就医观念变化提升了医疗费用支出。
(三)监督系统欠缺,骗取医保现象严重
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追逐经济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医保基金,造成基金大量流失;医患合谋,套取基金等。
二、成因分析
影响我国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的主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各方面:
1、体制方面。制度设计不完善,降低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缺乏国家法律,导致管理部门等环节缺乏强制措施等。
2、医疗服务方面。一是医、患双方作为医疗保险的参与主体,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在医疗和就医过程中,会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二是为达到效用最大化目的,双方会在某些方面达成共识,进而会增加支出比例,提高了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难度,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
3、信息管理方面。一些地方还未能实现业务处理微机化,资料数据未能有效建立,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计算监控水平不高,未能建立完善的防监控、反欺欺诈的预警系统。
第三部分
国外经验(太多的地方就适当删一些吧)
一、国外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模式:
德国社会保险模式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1883年,德国首次通过了国家疾病义务保险法,随后又制定了工业事故保险、老年人和长期残疾保险及失业保险等,至今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其特点是:社会健康保险体系与商业健康保险体系共存,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西欧和南欧的许多国家都长期坚持这种强制(义务)性的医疗保险。目前,世界上有上百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如荷兰、哥斯达黎加等。它为保障绝大多数居民享有健康的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德国,几乎人人参加义务医疗保险。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由职工和雇主各支付一半。保险金的再分配与参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这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投入,居民无论收入多少都能得到治疗,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参保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不支付保险费而同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企业主、国家一起筹集保险金,体现了企业向家庭、资本家向工人的投入。在保险金的使用上,是由发病率低向发病率高的地区转移。低收入或失业者享受国家预算出资的福利性保险。如18岁以下无收入者以及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数额者,可免交某些项目的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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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加强基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和医疗保险的执法检查,尤其对“平均费用标准”中分解处方、重复挂号、重复记帐,由个人帐户支付的医疗费向统筹基金转移支付等问题,要坚持严格把关,奖罚严明。
(四)正确宣传和使用个人帐户,不能将个人帐户片面理解为包罗万象,任由个人自由支配的储蓄卡,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杜绝将营养滋补品、日常用品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的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制度,健全财务管理,绝不允许将基金自由支配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