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定点机构申请办法
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民办医疗机构,应递交以下有关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贵重医疗设备清单及市卫生局颁发的《郑州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郑州市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复印件;
8、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有关资料如奖励证书等。
流程:
(一)受理
办理岗位:行政审批中心经办人
办理时限:即时或3个工作日
与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是
是否监督:是
监督部门:卫生局监察室
工作职责:
1、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2、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审核
办理岗位: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经办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监督:否
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复核
办理岗位: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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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到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并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物价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符合医疗机构评审等级标准的证明材料或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医疗机构基本等级标准的证明材料;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工作医务人员的有效《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业务收入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证明材料;医疗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开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除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利性医疗机构)、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外,还应配备两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其中一名医生应为中级以上职称(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医生的执业地点也必须在本医疗机构,而不得在多家医疗机构兼职。
按照原来的规定,医保定点药店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只有两次的申请时间,从今年起,申请时间改为一年四次。申请人可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