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乌社保〔2014〕号

关于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能力

的培训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重温医保、卫生、药品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提高“两定”机构医保工作人员服务管理水平,开展乌鲁木齐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学习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1-

下:

一、培训对象: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单位负责人(医保办负责人)及结算经办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医疗保险法律法规与政策解析;

(二)医疗行为规范讲解;

(三)药品管理及购销存管理;

(四)医疗机构财务管理;

(五)2014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讲解;

(六)医疗结算系统实操培训;

三、培训时间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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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3-

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2014年4月10日印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