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管理相关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一、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操作规程
1、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接诊医务人员应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实。对已过期或已挂失证件,门诊窗口应给予及时扣留,并及时交院医保办进行处理。
2、定诊医师对参保人员就医应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1)门诊治疗的应使用医保卡和专用处方,按规定用药、治疗和结算。
2)需要住院的患者应开具入院证明。有病人或家属持证到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ic卡交予住院处暂时保管。
3)如病因复杂或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做出诊断和用药,需转诊或转院的,应由定诊医师申请,到院医保办填写《转诊审批表》,交医疗保险中心审批。
二、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操作规程
1、参保人员来我院住院时,应持ic卡和定诊医师开具的入院证明,经住院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入院手续。入院时病人需先缴付一部分押金,出院时统一结算。
2、定诊医师要严格掌握入院条件,坚持“因病收治”、“合理治疗”的原则,不得“小病大治”、“病愈休养”。
3、住院病人入院前,在门诊或其他医院已作过的检查,住院后除必需检查的项目外,不得再做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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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院医保办协同医务科对每月的参保人员住院病历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定诊医师,并按照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十二、医保办每月5号左右将上月住院病历交县医保中心审核。医保中心审核发现问题进行罚款时,所罚款项由相关定诊医师本人负责。同时医院将对定诊医师处以两倍的罚款。
十三、参保人员住院其他细节参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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