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

郑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发布时间:2011-08-19

一、门诊就医流程及ic卡的使用

1、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

2、参保人员到相关科室就诊,持医师开具的处方或检查治疗单到药房或相关科室划价后,到医保专用窗口进行刷卡记帐。刷卡时系统可显示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状态,属正常情况的,刷卡后自动记帐并相应冲减个人帐户余额,同时打印出专用收据(清单);个人帐户金额不足的,由个人现金支付,医院开具正规发票。

3、参保人员持交费单据和处方或检查治疗单到药房取药或到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治疗

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流程

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药店工作人员应首先查验人、证、卡是否相符。相符的,到收款处刷卡记帐,个人帐户金额不足的,以现金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将有关购药明细录入微机管理系统,同时打印清单、开具有效票据。参保人员凭清单或有效票据取药。

三、如何办理入院、出院手续

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应携带本人医保卡、住院证、并填写《住院申请表》,经医保审核后,缴纳住院押金,办理住院手续,并将医保卡交至医院。出院时参保人只需向医院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按规定应予报销的费用由市医保中心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医院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医保卡与本人不符的有权扣留医保卡。

四、参保人的住院知情同意权

1、住院期间医院将按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有关规定对参保人进行合理诊治。向参保人详细解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相关规定,提供每日清单并征得参保人签字认可;医院为参保人使用全部(丙类)或部分(乙类)自费的药品及相关检查时,应向参保人或其家属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床位费超过25元/日应向参保人告知出部分自费。危急重症患者无自理能力不能签字、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医院根据病情需要可以自行决定使用抢救药品和采取相关抢救措施,抢救结束后及时补签。

2、医院可以为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无故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人达到出院标准拒绝出院的,医院可自通知之日起停止医保记帐,发生相关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负担

五、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卡挂失、补办手续

《郑州市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到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综合科办理挂失、补办事宜。凡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有哪些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25元/日,实际床位费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据实结算;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费。参保人发生的符合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由参保人按规定首付20%,剩余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

七、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的相关规定外地转诊的条件:

1、经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的疑难病症的;

2、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治、抢救危重病症患者条件的;

3、定点医疗机构缺少必需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经门诊紧急诊治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费用由个人负担;经门诊紧急诊治后当天入院治疗的,其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结算;平诊费用不可并入住院费用。经门诊紧急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急诊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应当在住院一周内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和非急诊住院费用参保人自付。

外地就医条件:

1、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

2、经用人单位批准或委派,在外地有固定住所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八、门诊规定病种的范围及办理手续

(一)病种范围

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异体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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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参保人的义务

参保人就医应自觉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挂床住院,搭车检查、用药等骗取统筹基金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停止当事人的医保待遇并通知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非法骗保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参保人发现上述违规现象应及时向市医保中心监督检查部门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市医保中心将根据查处违规数额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郑州人民医院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