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实施办法五篇

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我院建设工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39号)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工程项目建设从投资立项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各阶段,由审计科统一组织对工程项目造价及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造价,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条

医院审计科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第三条

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科要对委托业务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原则上建设工程竣工项目结算送审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应实行招(议)投标的方式进行对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10万元以下的,可由审计科自行审计。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检查、控制和评价。具体包括:

(一)工程施工前期的审计

(二)设备、材料采购的审计

(三)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

(四)工程造价的审计

(五)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六)竣工验收的审计

(七)竣工结(决)算审计

第二章

工程施工前期的审计

第六条

勘察、设计阶段主要审计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设计概算等,为医院确定工程投资总额控制目标提供参考,对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备案。

第三章

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审计

第七条

审计科参与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审核和商务谈判。第八条

职能部门召集相关部门根据招投标文件、中标单位承诺书、法律法规进行合同草稿审核,修改后签订正式合同。

第九条

合同正式签定后,相关职能部门将合同副本转交审计科,由审计科组织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章

工程造价的审计

第十十条

对工程量的审计。根据图纸和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图纸不明确的工程,审计人员一定到现场进行计量,按实际计量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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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