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目录
1目的2范围3职责
3.1项目建设单位3.2项目监理单位3.3项目施工单位4规定
4.1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4.2事故责任认定4.3事故处理
4.4事故报表的报送程序
4.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管理的相关记录4.6检查与考核
4.7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奖励5定义与缩略语6参考文件7附件
1.目的
为了规范晋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阳高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的管理,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正确处理,界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有效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晋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阳高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的管理,并对事故责任作出意见。
3.职责
3.1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对相关方的事故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3.2项目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事故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3.3项目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自身的事故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积极配合相关方的调查,接受相关方提出的处理意见,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规定
4.1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
4.1.1发生事故必须进行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调查分析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禁隐瞒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4.1.2记录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负责人报告,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及处理并登记。
4.1.3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负责人报告,由施工队负责人向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报告,并由项目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至项目安委会。
4.1.4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以最快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安委会和当地医疗部门。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人员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报送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4.1.5一般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5.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明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当地区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4小时)并送报告书。
4.1.5.2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上级单位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和部门。
4.1.5.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的上级领导或政府部门组织调查及处理,公司经理组织本单位相关部室人员做好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日内报送总公司批复。同时应报送集团公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4.1.6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4.1.7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或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
4.1.8其他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公司相关事故调查制度。
4.2事故责任认定
4.2.1项目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制度有关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4.2.2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4.2.3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
4.2.3.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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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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