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税信息应用心得体会

涉税信息月报

第6期

镇江市丹徒地方税务局2010年6月

目录

★涉税通知

一、关于6月份申报地方税、费及期限的通知

二、关于局长接待日的通知

三、关于开展《涉税信息月报》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四、纳税人可通过预约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政策公告

一、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

三、电信企业坏账损失可税前扣除

四、税务总局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确认条件

★办税指南

一、申请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税控机发票用户误开、错开发票的处理

★12366热点问题—网上申报热点问题专题

★《涉税信息月报》调查问卷

纳税咨询:请拨打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网上办税:请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zj.jsds.gov.cn

涉税通知

一、关于6月份申报地方税、费及期限的通知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预缴、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率征收)预缴、印花税、社保费、基金、土地增值税(预缴);

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7日。

二、欢迎前来参加局长接待日

日期:6月15日,地点:第五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丹徒区上会镇)。

三、关于开展《涉税信息月报》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本期《涉税信息月报》后附有《涉税信息月报调查问卷》,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将您的宝贵意见反馈给我们。

四、纳税人可通过预约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我局各办税服务大厅已正式实行“预约服务”,纳税人可拨打预约服务电话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预约服务电话:第一税务分局85346201;第四税务分局85899930;第五税务分局

84315293;第六税务分局

85681964;第七税务分局

85346200。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镇江地税网站“涉税通知”栏目查询。

政策公告

一、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对我国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对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将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国际运输劳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货物的行为。

二、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就执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

通知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2

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同时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减低税率优惠属于变更适用条件的延续政策而未列入过渡政策,因此,凡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2007年度及以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2008年及以后年度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2008年起不得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而应自2008年度起适用25%的法定税率。

三、电信企业坏账损失可税前扣除

考虑到电信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明确,电信企业应收账款认定坏账损失可税前扣除。

国税总局称,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其用户应收话费,凡单笔数额较小、拖欠时间超过1年以上没有收回的,由企业统一做出说明后,可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该项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发生的上述坏账损失,当年已作为坏账损失的,不再调整;没有作为坏账损失的,统一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确认为坏账损失。

四、税务总局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确认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下称通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有关问题。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镇江地税网站“最新政策”栏目查询。

办税指南

一、申请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申请税款退还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1)减免税退库:退税申请书,税收调查报告,减免税批文、应退入库税款的税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汇算清缴退库:退税申请书,税收调查报告,汇算清缴资料或税务处理决定书、应退入库税款的税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误收退库:①企业:退税申请书,税收调查报告,应退入库税款的税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个人:退税申请书(所提供账号为:人民银行备案的银行帐号),税收调查报告,应退入库税款的税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税控机发票用户误开、错开发票的处理

税控机发票用户误开、错开发票时,应作废票打印,同时将误开、错开发票的发票联加盖作废章并与存根一同贴在作废发票粘贴簿上,废票金额可冲抵当月营业额。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镇江地税网站“政策解读”栏目查询。

12366热点问题—网上申报热点问题专题

近期,12366工作人员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发现,纳税人对网上申报事宜仍存在较多疑问,如申报不成功、登录较困难、申报表查询不到等情况,影响了纳税人网上申报的效率。对此,12366特筛选纳税人咨询较多的问题整理如下,供各位纳税人参考,以方便您成功申报。

一、问。ca用户在使用ca密钥登录时,报证书错误,或者在提交申报表时,显示失败。

答。遇到该情况,请直接联系南开之星公司,联系电话85612366。

二、问。纳税人找不到自己应该申报的报表。

答。首先在鉴定信息查询中查询到是否有相对应的鉴定信息,并确定存在的鉴定信息中的鉴定来源以及申报资料是否正确。如果出现鉴定不准确问题,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员进行处理。

三、问。纳税人在上传个人所得税明细时,提示格式错误,或者版本错误。

答:个人所得税明细上传,必须上传由省局个人所得税明细客户端生成的后缀名为.dat的文件

四、问。纳税人在上传个人所得税明细时,报md5验证失败。

答。纳税人需检查是否手工修改过个人所得税明细文件,上传文件必须是由软件直接生成的,不可手工进行修改。

五、问。纳税人不能使用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

答。如果纳税人不是自开票纳税人,不能使用自开票年审申请。

六、问。纳税人在打印申报表时,提示正确安装打印控件。

答。纳税人需要开启ie的activex控件下载,具体设置方法详见系统设置。开启后,打开报表时,系统会自动提示下载,点击下载安装后就可以打印。

七、问。已经申报的报表,如果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该怎么办。

答。如果该报表还没有被地税局处理,在“本月已提交申报表”中报表的后面,点“撤销”,然后重新编辑数据直至正确。

如果该报表已经被地税局处理,发现报表少报或者漏报,可以在“本月可以申报报表”中对报表重复进行申报。若是多报,则请联系主管地税机关管理员处理。

八、问。财务报表申报后,在“本月已提交申报表”中没有显示。

答。财务报表在“本月已提交申报表”中不显示,请在页面右边“财务报表申报”栏目查询。

九、问。新的申报系统无法打印已经申报的申报表。

答:请添加受信任站点。添加受信任站点具体操作如下:ie工具栏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internet选项卡出现后,点击“安全”——“受信任站点”——“站点”;输入对应的站点,https://ca.js-l-tax.gov.cn以及https://wsbs.js-l-tax.gov.cn,点击“添加”——“确定”;您可以从上述路径,查看到站点已添加到受信任站点内。

十、问。ca证书如何安装及使用。

答。(1)驱动安装。将光盘放入计算机光驱,选择打开“亿鑫e-sign”安装程序,进入安装向导。安装完成单击“完成”。重新启动机器。

(2)证书导入。将证书插入电脑usb接口,开始-程序-亿鑫-csp工具-证书导入。

(3)登陆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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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没什么帮助

9、您对《涉税信息月报》还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通过电子邮寄的方式获得《涉税信息月报》的,您可以在填写完问卷后直接回复,通过网上获取《涉税信息月报》内容的,您可以在我们地税网站首页点击左上角“省局主站”,进入“在线调查”栏目填写“江苏地税涉税信息月报调查问卷”。感谢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