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情况 – 卫生部

第一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情况-卫生部医疗保险管理

【2007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2007年,城镇医疗保险工作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农民工参保、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等为重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继续稳步推进

一是扩面征缴取得新进展。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231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20万(参保职工13420万人,参保退休人员4600万人),分别比2006年末增加1840万人和448万人。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257亿元,支出1562亿元,分别比2006年增长29.2%和22.3%。

二是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取得新突破。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专项调查、调研座谈等了解了底数,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通过多次协调,明确了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其转制成本应由政府帮助解决的基本思路。2007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当年中央财政新增收入中划拨80亿元,用于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司局共同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研究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有关政策。

三是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为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各地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雇主缴费为主”的原则,继续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采取多种措施,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截至2007年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3131万人,比2006年底增加764万人。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顺利启动

为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2007年7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7月23—2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全面部1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任组长,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国务院副秘书长项兆伦任副组长,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兼任办公室主任。地方省、市两级普遍成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为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完成了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先后出台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管理、儿科用药、困难居民参保、中央财政补助办法、评估方案、统计报表、宣传提纲等8个配套文件。绝大多数省份制定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各试点城市还制定了经办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困难人群参保、基金管理、信息统计、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等一系列的配套文件,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三是明确了医疗保险中的财政补助政策。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采取了“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筹资结构。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参保居民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试点城市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2007年,全国88个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实施试点工作,重点解决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截至2007年底,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291万人,其中88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2583万人,已有62万参保居民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

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启动,各地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将管理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初步形成了“参保在社区和学校,缴费在银行,就医结算在医院”的管理服务体系。对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采取了降低起付线、提高基金支付比例等办法,探索充分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的管理机制。

2同时,积极探索实行地市级统筹,加大基金调剂力度,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四川成都等地还按照构建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要求,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办各项业务,提高管理资源的利用效率。

(曹霞)

【国务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为解决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并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目标和原则: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低水平起步原则、自愿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和统筹协调原则开展试点工作。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当地经济水平以及不同人群在疾病风险、医疗支出方面的差异,恰当确定筹资标准。从组织管理、基金管理和服务管理等方面来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发挥社区服务组织作用。统筹规划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事业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从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以及做好宣传工作等方面着手,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意义、原则和政策的宣传,争取广大城镇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武家硕摘)

【印发《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问题印发《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

3疗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还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一是确定和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二是要求加强定点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商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范围和数量,探索促进参保居民合理利用医疗服务资源的管理机制,引导参保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及中医药服务,探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三是完善费用结算管理,根据医疗服务范围和筹资水平,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合理确定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并纳入协议管理;积极探索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医疗服务的付费方式及标准

(姚亚博摘)

【79个城市被定为城镇居民医保试点】

2007年7月23日,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正式批准江西抚州、贵州遵义等79个大中城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试点城市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加大了投入,除了对参保居民普遍给予补助以外,对困难家庭还有特殊的补助政策。其中,对家庭困难的少年儿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至少每人再补助10元,对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每人至少还要再补助60元。按照低水平起步和群众自愿的原则,试点将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以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为主要目标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预计试点2010年将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傅雪华摘)

【印发《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

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宣传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以下简称《提纲》),指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义、目的和任务以及基本政策。《提纲》指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成就和存在问题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并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原则、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等。

(李莉莎摘)

第二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书关于申请成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

医疗机构的请示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及《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同意武汉同仁康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置荆州普爱康复医院,该院系非营利性二级专科医院,医院可承担荆州城乡居民及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医院使用面积近5000平方米,内设内科、外科、儿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中西结合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麻醉科等多个诊断治疗科室,全院编制70人,现有在职人员60人,副高职称6名,中级职称10名,初级职称35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各类人员能够依法执业,医院各种设备运转正常。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内外环境优美。

医院坚持以“一切为了病人”和“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办院宗旨,以武汉、荆州等三级甲等医院和医学会员单位的医疗专家队伍为依托,以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诊疗设备为手段,引进先进的医疗健康服务,为当地居民及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及康复服务。

为了办好荆州普爱康复医院,享受与政府医院同等办院政策,根据《湖北省出台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机构规划设置、医院评审、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术活动、技术准入、教学科研、政策知情、参加学术组织等方面,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标准、同等条件、同样监管。”根据《中共荆州市委荆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等文件精神,同时为了城市居民和残疾人能够更好的享受普爱医院的医疗康复服务、特色服务、优质服务,我院特申请成为荆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门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如果批准我院成为荆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将按市医保局要求建好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严格遵守物价收费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接受医保局等有关部门监督。

特此请示,请审批。

荆州普爱康复医院2014年1月16日

第三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一、参保范围

凡在东胜区居住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不分户籍,无年龄限制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非东胜户籍的人员需取得东胜区暂住证三个月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东胜区农村户籍的人员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筹资标准

1、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40元,政府补贴170元,为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城镇居民预缴费一年的,个人缴费可优惠14元,预缴费二年(含)以上的优惠21元;未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60元,政府补贴130元,学生儿童预缴费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个人缴费可优惠30元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以及区属公立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和东胜区的少数民族参保人员应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

自2010年起,每年从9月1日至次年的4月20日办理次年的参保手续,在此期间缴费的,享受次年的全年医疗保

险待遇;其中,续保人员未办理续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断保,其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再次参保时,视为首次参保,以前的缴费年限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从每年4月21日至11月30日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一个月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不予不报销。

四、支付范围及待遇水平

1、在东胜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经东胜区医保局批准转往外地上级医院(须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或紧急抢救的医疗费。其报销办法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先由个人承担300元。超过3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3%至80%;同时,城镇居民从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的,在原享受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最高不超过5%。一年内最高可报销医疗费12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医疗费)。

2、参保的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参保学生儿童遭受意外伤害死亡,支付死亡津贴15000元。参保学生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后,由学校或参保学生儿童监护人于24小时内向东胜区医保局和所在学校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申报,并填写《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调查表》。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意外伤害诊治结束后要

通过学校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向东胜区医保局申请报销,也可以直接向东胜区医保局申请报销;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家长领取死亡津贴,应填写《死亡津贴领取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事故者身份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家长身份证明,家长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3、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建立个人账户,成年参保居民每人每年50元,未成年参保居民每人每年30元;个人不缴费的参保居民不建立个人账户

4、将参保居民因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报销标准和办法与普通疾病相同

五、证、卡结合管理制度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证)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卡)结合管理,患者凭证、卡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及报销手续,参保人员的证和卡不得出让、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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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须携带u盘,到医保中心征缴科拷贝2012年3月人员信息及调整缴费基数程序(内附具体操作方法和说明)

四、为了方便参保单位缴费、规范基金征缴工作,规定每月1至20日为缴费时间,请各单位认真执行。逾期缴纳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