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信息公开研究与思考

缘由分析

(一)意识淡薄在当前公共财政支持科研项目中,不少相关政府管理人员存在着“重立项、轻绩效”意识。立项时要求细致具体,程序严密复杂,立项后却疏于跟踪和合理评价,可谓“申报时轰轰烈烈,结题时草草收场”;同时许多科研机构、部门与个人存在着“私有独占”、“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没有公共财政的“公共性”意识,认为这个项目是哪个部门、哪个人负责的,项目形成的所有资源就该归谁。另外,国内科研诚信缺失,抄袭与剽窃等时有发生,相互不信任,亦是造成隔膜与封闭的原因之一。

(二)机制体制不畅机制体制问题也是造成高校科研信息封闭的深层次原因之一一是科研经费管理体系亟需创新。存在科技资助方式单一,没有很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科技经费分配“见物不见人”、“缺乏绩效激励机制”等问题。二是评价评估体制有待完善。目前科技项目的过程评价通过年度报告和中期评估两个环节进行,然而,前者主要采取自评形式,而后者对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也略显薄弱;至于验收评估,多数认为出版个专著、发表数篇论文就是公开了,后期的共享和高效利用和评价机制尚未建立。三是问责机制缺失。目前科技项目实施课题制管理,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弱化的问题,科研项目管理存在责任主体缺失、过程管理鞭长莫及的问题。

(三)制度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继颁布,意味着我国也已重视并积极施行信息公开工作。但由于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有关高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的制定实施及相关的学术研究还很不充分,如《条例》、《办法》只对于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给出了指令性意见和指导性建议,各高校当前也都缺乏结合自身情况对信息公开内容、方式、机制等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方面的研究与实践;该《办法》只将学科设置、科研成果评选情况列入了公开范围,并没有要求高校公开科研其他重要信息,在高校科研信息公开内涵上有待进一步丰富完善。

意义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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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构建

(一)国外经验相对国内科研领域严重的“自闭症”、普遍的“本位主义”、“私有主义”,一些先进发达国家的理念、制度、政策及其法规值得我们思考与借鉴。在欧美,用纳税人的钱做的东西,“私有独占”是违法的,国外专家也十分乐意自己的研究被关注共享;同样是公共财政支持的基础研究课题、项目,在美国只要不涉及保密,一般通过递交申请等程序索要资料,甚至软件、源代码都能无偿得到,最多也就是交纳复制费或刻光盘的费用。在国外,如美国、英国对科技项目信息公开方面不仅在理论上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研究,而且在国家层面将其付诸于实践,均成功开发并使用了一套科技项目信息共享平台。例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在1994年就成立了申请项目的电子处理小组,通过名为fastlane的项目构建,实现了科技项目的信息公开共享;也是在90年代初,美国国防部开启了开展国防部科技项目的信息共享工作的序幕,目前已成功实现了科技信息在国家相关部门间的共享。

(二)对策建议在我国,虽然有关信息共享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且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涉及科技项目信息的共享、理论研究还不是很多,尤其是在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高校教育科研项目信息公开方面更是如此。鉴于国外科技项目信息公开共享理念与经验,以及我国目前的管理现有基础,很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我国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高等教育科研项目信息管理现状,开展教育科研信息公开机制研究,以缓解目前高校科研项目信息不畅所带来的种种潜在问题。(1)转变观念,重构价值体系公共财政支出姓“公”,高校首先要有公共意识,要明白项目资金最终实质上来源于纳税人,是在“花纳税人的钱”,理应转变“项目私有”观念,树立为公众、为社会提供共享服务的理念。其次要有合作共赢意识,小圈子、小作坊对抗不了大生产、大合作,“合作不是因为无私,而是因为共赢”,真正意义上的科研合作,合作方之间是互相依赖、不可或缺的关系,而并非隶属、给予、可有可无的关系。最后,还要有诚信意识。(2)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体制一是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完善公共财政科技投入体系。如可以改变科研经费一次到位的拨款方式,采用根据检查评估结果优劣分次考评拨款方式、事后一次补助或预拨部分启动经费、事后补齐的后补助方式或取得相应成果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资金的以奖代补方式等等。二是要构建完善评价机制。建立高校开放科研设施、公开科研信息的合理运行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搭建科技信息共享平台,推行科技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科研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并加强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三是要建立问责机制。对于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其有关参与人员,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其廉洁自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问题,严肃处理。(3)强化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效益导向,健全完善科研信息公开制度。《条例》、《办法》虽对信息公开工作内容、要求、责任追究等都有规定,但大多都是宏观的指导性意见,没有细化的、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信息公开制度。各高校要紧密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力倡行公共财政支持科研项目的效益导向,积极主动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及科研项目立项、开展实施及结题验收等信息公开制度,促使科研事业的顺利开展与科研信息的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