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保安排意见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我市国有(集体)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特困企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做好原区属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的集体企业,其退休职工进医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破产企业人员进医保工作的意义
破产、清算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是市委、市政府从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务必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让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破产、清算企业的退休职工。
二、具体措施
1、对于具备条件的办(镇)或相关部门(能够以我市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基数一次性为其退休人员缴纳10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要采取一次性缴费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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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几点要求
1、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破产、清算的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进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劳动局(区医保办)及有关办(镇)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破产、清算企业退休职工进医保的各项工作。
2、区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要积极做好调查摸底和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办(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在充分认证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区劳动局(医保办)作为业务部门,要全面理解和掌握市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积极配合发改委、办(镇)做好与市医保办的联系接洽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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