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37号)文件精神,探索解决职工因病就医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九三学社xx市委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展开了调研。调查组赴钟山、水城、六枝等地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认真听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的情况汇报,并与经办人员进行认真研讨,对全市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现状和运行情况

xx市是国务院医改办批准的第二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1996年启动,1997年全面铺开。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形成了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相结合的新医保模式并按片分片区运作的特点,建立了国家、单位、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医药费用的有效机制,较好地发挥了医疗保险互助共济的社会职能,为全市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医保制度渐趋完善

1998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并出台了《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市府办发[2001]55号)(以下简称《医保实施方案》)及相关的10个配套文件,形成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在全市建立了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医疗保险参保面不断扩大

经过有关部门的不断努力,截止到2004年底,除省属驻市企业外,全市地方行政企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共计达50566人,参保率达90%以上。近三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参保12351人,增收医疗保险基金1930万元,年增长率分别达到14%和19%以上。由于参保人员和筹资绝对数量的增加,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三)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根据我市《医保实施方案》,建立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基金的筹集方式,对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了医保基金的安全稳健运行。

1、筹资方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方面,行政企事业单位缴费比例按工资总额的7%缴纳,在职职工按年工资总额的2%缴纳,参保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大额医疗保险基金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一种补充形式,用于参保职工发生重病、大病时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合理医疗费开支,其筹资标准按每个职工每年80元的绝对数额缴纳,其中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

2、管理使用。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对医保基金采取了“统帐结合”(将医保基金划分为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两部分,分开管理,相对独立)的方式运作,实施了大额医疗补助,并按照“大数法则”和“共济原则”对基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市调剂使用,确保了医保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

(四)基本医疗保险效果显著

一是打破了职工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惯例,实行社会统筹调剂,较好地解决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就医问题,减轻了国家和单位的经济负担,有效促进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二是通过对医保基金有效管理和运行,减轻了地方财政负担。全市未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1983年至1995年,市直财政公费医疗支出年增长率为24.05%(根据1983年市直财政公费医疗支出36万元,1995年支出478万元测算)。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后,仅2002年至2005年4年间,就为市直财政节约资金6651万元,平均每年节约1663万元。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地方财政的支出,保证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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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尽快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国办发[2000]37号)要求,全省各地相继制定并出台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如:省直部门以及贵阳、遵义、安顺等地区分别给予7.5%至5%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有效地解决了职工医疗负担过重的问题。鉴于我市职工医疗负担过重的现状,建议市政府尽快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三)针对目前我市地级领导干部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建议市级财政单独列支,尽快解决。在调研中发现,为确保地级领导干部的大病、重病就医治疗治疗问题,占用了大量医疗保险基金,如不考虑有效的解决办法,基本医保基金的支撑能力将会持续下降。

(四)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劳动保障、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医、保、患三方的行为。一是完善配套规章,加强管理服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逐步放宽参保职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公平、合理竞争,切实解决“门槛”费过高的问题三是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职工基本医疗待遇之外的费用负担,做到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和管理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