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意见

一、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建设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把信访工作放在树立*发展新形象、建设和谐*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2、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殷实*、法制*、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形成与建设和谐*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加大事要解决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产生。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关注民生办实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政策制定时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保持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注意相关政策的关联性,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产生。在执行政策时,必须脚踏实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出实着、办实事、求实效,而不能做表面文章,追求轰动效应,搞短期行为。市、县两级信访联席会议要成立政策协调小组,重点对事关群体利益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对因政策不完善或政策缺失引发的群体上访问题,进行统一调度,集中研究,拿出对策。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立信访稳定评估机制,在重大改革、重大决策出台前和重大项目审批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稳定评估,从源头上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

4、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包括市(县〈市〉区)长公开电话和政务公开网站在内的征集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要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积极献计献策和以各种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对人民群众的建议要认真汇集分析和调研论证,积极采纳合理建议,接受监督,认真改进和完善工作。

5、各有权处理机关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行政机关为解决涉及本地、本系统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同时必须认真履行对信访事项的实体办理(复查、复核)责任,并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上访人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同时向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机构反馈办理情况。各级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负责本级政府管辖的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并对本地区行政机关实体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把复查、复核关,确保信访问题处理的公平公正。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及分管业务领导,要对各自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的准确性负责。上访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终结处理意见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的,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办和上级行政机关要及时认真受理。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由本级或上级信访联席会议或信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

6、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要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引导各级各部门把信访工作的重点放在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切实解决问题上。要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各地要开通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等受理群众诉求业务,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要按照国家和省信访局的时限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成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建成并运行与国家和省信访局联通的市、县两级信访信息网络,实现网上信访、网上查询答复功能,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7、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事项的办理,努力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对初信初访事项的办理一定要按政策一次到位,不留尾巴,不留后患。要建立复信制度;坚决杜绝因初信初访处理不好而引发群众再次上访。政法部门要加强对涉法访的处理,对涉法上访案件要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处理。对进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访,要逐案落实包保责任,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做到政策上不欠帐、感情上不欠帐、稳定上措施得力。要加大群众集体访初访的处理力度,对重大集体访要逐案组成工作组,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对反映问题有理并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讲明原因,取得上访人的理解,并提出解决方案,限期给予解决。要建立健全处理集体上访的联动机制,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努力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对进京、去省集体访特别是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涉案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依据有关规定亲自跟踪处理、妥善协调化解。

8、认真处理好上访老户案件,扎实开展好领导包案下访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包案下访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包案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上访老户案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经常带案下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办法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当前,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工资社保、农村土地征占和城市房屋拆迁等信访突出问题,切实为上访群众排忧解难,防止产生新的上访老户。要认真贯彻省联席会议《关于集中处理长期上访人员问题开展“春风行动”的实施方案》(辽信联办明发〔2007〕6号)精神,积极开展以领导包案为载体的“春风行动”,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及人大、政协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至少结一个帮扶对子,采取领导干部与上访人结一对一帮扶对子的方式,对司法和信访程序已经终结但继续上访的人员,特别是上访老户,实施思想疏导、法制教育、以情感化、民间调解、困难救助等综合手段,促其息访。

9、加强跟踪劝返工作。根据省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辽宁省综合调处信访事项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信联办字〔2006〕22号)要求,对于进京、去省重大集体上访,事发地要加大跟踪劝返工作力度。对于50—100人去省和50人以下进京集体上访,事发地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要带队跟踪劝返;对于100人以上去省集体上访和50—100人的进京集体上访,市委、市政府分管业务工作领导,事发地县(市)区或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带队跟踪劝返;对于500人以上去省集体上访和100人以上进京集体上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事发地县(市)区或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带队跟踪劝返。要进一步维护好市级党政机关驻地正常信访秩序,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维护市级党政机关驻地正常秩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朝委办发〔2004〕55号),市公安部门要把维护市级党政机关驻地正常秩序作为一项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对到市级党政机关的上访,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接到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信访办、市公安局的通知后,市区内的由有关领导带队,20分钟内赶到现场,市区外的由有关领导带队,去掉车程20分钟赶到,以确保上访问题得到及时处置,确保上访人及时劝返。今后对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的县(市)区和单位的领导,由市联席会议下发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

10、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要在积极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对违反法律法规,特别是《信访条例》规定的六种禁止性行为,即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严肃处理。要高度警惕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和境外敌对势力插手人民内部矛盾的图谋,公安及安全机关要密切关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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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信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0、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其他领导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稳定工作负总责,建立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及时部署信访工作、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信访问题、解决信访部门实际困难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明确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其他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在分管领导的协调下,按照工作分工,具体负责解决自己分管领域的信访问题。

21、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信访工作绩效考评体系。要把信访稳定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评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在综合治理平安县(市)区考评中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要汇报信访工作。各级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时,要听取信访部门的意见,并把信访工作做得好坏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