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和谐信访意见

当前,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结构转换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群体化的新趋势,群众集访、群访、非法上访件次呈增加趋势,矛盾纠纷成因越来越复杂,调处难度越来越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信访,为“平安大足、法治大足、和谐大足”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促进和谐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一)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提高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是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为**定向导航的“314”总体部署、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市政府建设一小时经济圈专题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能否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处理信访问题,关系到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直接影响各级党委、政府的形象,也是衡量各级干部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巩固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要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高度,深化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二)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和谐信访,是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人民调解工作是有效疏导和化解群众性矛盾纠纷、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手段,是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信访工作是特殊的政治工作,是党和政府体察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搞好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和谐信访,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利于保障基层社会稳定,有利于人民群众集中精力搞好生产,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符合先进文化发展的要求。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三)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大足、法治大足、和谐大足”的必然要求。为提升直辖市的“窗口”和“门户”形象,保持社会稳定尤为重要。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最有效的方式和手段之一,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最大程度地减少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结合民间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加大纠纷调处和涉法信访专项排查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把全面排查调处民间纠纷与专项排查调处涉法信访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依靠街镇乡司法所、调解中心及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信息员组成的基层工作网络,做好涉法信访矛盾纠纷和涉法信访历史积案的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大信访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的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对可能引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涉法信访矛盾纠纷,要制定调处解决问题的工作预案;对已经发生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上访老户的涉法信访问题及其他重大上访纠纷等,司法行政部门应根据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组织司法行政人员与信访部门一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建议和具体措施,并配合参与接访调处工作。对涉法信访历史积案,要通过排查逐件登记在册,积极组织、相互配合责任部门共同加以化解。信访部门要积极与“148”法律服务工作部门联系,充分运用协调指挥联动机制,及时分流处理接报的信访案件,同时根据被分流案件内容提出法律建议。对分流处理的信访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予以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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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抓好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对基层调委会的建设,要着重抓好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调解委员会要逐步推行并做到“六统一”(名称、印章、牌匾、徽章、文书格式、上岗证统一)、“五有”(有办公室、有统一牌匾、有印章、有必要的办公用品、有上岗证)、“四制度”(调解纠纷的登记制度、调查制度、调处制度、文书归档制度)、“三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管理图表、调解组织区域和调解员联动表、年度纠纷调处对比分析表)。

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司法行政和信访部门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探索建立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联合的调解新机制和有效息访止诉的疏导渠道;拟在1—2个街镇试点建立“司法信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成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法院、公安、司法、综治办、信访、国土、城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解组织,增强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确保调处成功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继续探索“六步调解法”和“流动调解庭”等新的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和模式,准确、及时、高效地化解各类民间纠纷;积极参与企业改制、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等群体性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解,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