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工作要求,从群众信访问题入手,加强重点领域信访态势、特点、成因的分析和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形势研判,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增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信访工作分析研判例会制度

1、市级、县(区)以及联席办所属的各专项工作组的牵头行政机关或部门,要建立等每个季分析例会制度,根据信访工作综合情况,重点分析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发展趋势,并通过联席会议、排查调处机制、信访督查以及报送市、县(区)领导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2、信访工作分析研判例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3、信访工作季分析研判例会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季度次月的8日,遇节假日顺延

二、信访工作分析研判例会分析研判内容和事项办理、报结

1、每季度来电来信来访受理情况;

2、初电初信初访受理情况。初电初信初访受理、转送、交办、承办、督办、督查、报结的情况以及各机关部门采纳改进建议情况;

3、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行政机关或单位;

4、受理复查、复核的数量及办理情况;

5、重复率较高的来电来信来访办理情况;

6、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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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召开的季信访分析例会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副秘书长(副县、区长)主持,副秘书长(副县、区长)不在时,由副秘书长(副县、区长)委托相关领导主持,相关信访问题较多的行政机关或单位职能部门及有关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律师参加。各市直行政机关或部门召开的分析研判例会,由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主持。

五、督查督办

市、县(区)及各单位部门召开的每次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对排查出的重点领域、难点、热点问题和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信访事项,要逐级上报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意见,包括转送、交办、督办、报结、督查、协调以及报请市、县(区)相关领导等,会议纪要所列出的事项由市、县(区)行政效能办和信访局(办)负责督办。督查督办后,有关部门拒不执行督查督办意见的,按照《南宁市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